【权威】明天起浙江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开始:别道听途说了,今天一次搞清楚
日期:2015/7/1
亲,还记得前段时间颇受关注的“连续处方”吗?明天起浙江慢性病连续处方要正式试点了。
健康浙江特别提醒您,下面几个问题,我们今天应该了解清楚,别搞错了到时候反而忙乱。
试点医院按照自主申报、核准备案程序予以确定。省人力社保厅发布申报公告后,相关医院向省人力社保厅申报,经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核准备案后开展试点。增加试点病种: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阿尔茨海默病。增加试点病种:血脂异常和脂蛋白异常血症、支气管哮喘。问题三慢性病连续处方适用对象是试点病种患者在试点医院经过规范治疗后,医生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省级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首诊患者暂不适用慢性病连续处方。
慢性病连续处方必须由患者本人在就诊时自行自愿提出申请,并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处方开具医生必须向患者当面说明慢性病连续处方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规定浙江省慢性病连续处方笺制式,各试点医院按统一制式自行印制。慢性病连续处方笺包括患者个人资料、患者相关病史和用药情况、患者个人申请意见、医生诊断和医嘱、处方有效时限、相关风险责任等。
慢性病连续处方笺采用“一笺三单”形式。一笺有效期为12个星期;每笺包括三张联单,每张联单有效时间为4个星期;三张联单必须连续使用,中间不能间隔。患者每次配药时,向医院药房、定点零售药店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次提供一张联单留存。
每份慢性病连续处方必须在开具3天内启动使用。每笺第二、三次配药须在上一联单剩余用药量5天以内领取。那倒不是,患者持慢性病连续处方可到以下3个机构配药:3.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患者在慢性病连续处方开具试点医院药房配药,首次结清4个星期药品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按试点医院报销等级结算。余下两次可在试点医院药房配药,也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药,费用按医保规定结算。
2.患者持慢性病连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分三次领取药品,每次单独按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报销等级结算。
3.患者持慢性病连续处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药,要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方,按每4个星期为一次,每次单独结算。
信息来源:健康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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