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我省成立这个平台,打造医药产业界的“阿里巴巴”
日期:2019/5/11
近日,“药品MAH持证转化论坛暨医药技术交易大会”在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隆重开幕,“浙江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转化平台”揭牌仪式也同期举行。
省局局长徐润龙、省药学会理事长朱志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会长吴宁一、省医药高专校长任文霞、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汪晓敏、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等领导出席了本次大会。全球近七百家医药企业、商业保险、投资科研等机构参展,一千余名代表齐聚一堂研讨医药发展新方向。
仪式现场,朱志泉代表平台发起单位作了平台成立背景及建设进展情况的介绍,徐润龙针对医药产业的发展作了重要讲话。任文霞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陈其松、吴宁一等人共同为浙江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转化平台揭幕。
知识科普
浙江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转化平台是由浙江省药学会、浙江省医药高专、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会共同发起成立,致力于为省内外、国内外生物医药机构提供专业化、品牌化、系统化的MAH转化服务,成为浙江省医药技术服务、仿制药研究、新药创制、研发服务外包和人才培训与交流的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医药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
“一听到有这个会,我就赶紧来寻找合作机会。” 3 月14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的MAH持证转化论坛暨医药技术交易大会(以下简称“交易大会”)上,浙江福瑞喜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石党生兴奋地表示。
交易大会吸引了全国各地1500 多名医药行业人士前来寻求合作机会。目前,我国医药行业在享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以下简称MAH 制度)试点红利的同时,也在深入探索更多发展路径。
丰富药品研发策略
“震撼!颠覆!”谈到MAH 制度试点的实施,石党生用这两个词表达内心的激动。在石党生看来,MAH 制度有助于集中行业资源进行医药创新发展,增强我国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可以说自MAH 制度试点实施以来,我国医药研发迎来了又一个春天。”
“实施MAH 制度试点后,预计我们每年将推出自己研发的3~5 个新产品。”杭州和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倪晟告诉记者。和泽医药是一家研发机构,2018 年12 月,该企业获得了首个MAH 批准文号。“MAH 制度试点实施后,我们的品种开发策略更加丰富,有的品种独立开发,有的品种在研发阶段就开始寻找合作伙伴,有的品种考虑出让知识产权使用权。”倪晟说,现在各种“牌”都可以打。而在此之前,药物研发成功后,由于不能作为主体申请药品批准文号,研发机构只能将研发成果“一票卖出去”。
浙江是我国MAH 制度试点省(市)之一。据浙江省药学会理事长朱志泉介绍,目前浙江已有296 个受理号获批MAH 持有文号,涵盖了创新新药、仿制药、整体搬迁等多种类别。
享受到政策红利的还有原料药生产企业。据浙江湃肽生物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孟凡玲介绍,在MAH 制度试点实施前,湃肽作为原料药生产企业,只是供应商。MAH 制度试点实施后,企业不仅能与持有人合作研发原料药,在制剂生产中的参与时间也大大提前——从持有人制剂研发小试阶段就可深度参与。“与持有人的合作方式更加深入,合作形式更加丰富。”孟凡玲说。
在MAH 制度试点推动下,我国医药产业格局正悄然发生变化:一些具有研发能力的小药企开始转型为轻资产的研发机构,部分有远见的销售人员也利用对市场的熟悉,跟研发机构合作,试图成为持有人。
持续提高企业产能
2018 年12 月,在拿到第一个MAH 批准文号后,和泽医药正式选择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委托生产企业。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MAH 制度试点实施前,也有部分研发机构选择委托生产。为保护自身知识产权,这些研发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会签订一个“潜规则”协议——由药品生产企业代持批文。但由于不符合法规,这样的协议很难具有约束力,经常出现纠纷。
MAH 制度试点解决了上述问题。在大会现场,记者见到了南洋药业董事长苏艳。她告诉记者,MAH 制度为药品生产企业带来了机会,一方面有利于生产企业摆脱研发能力不足、引进新品种难的困境;另一方面能充分利用生产企业的产能,避免资源浪费。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制剂分厂对外合作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新制剂分厂自2015 年就一直密切关注MAH 制度相关政策,目前已签订7 个MAH 持证品种的委托生产项目。“对于我们而言,生产和质量管理是强项,正好和研发机构较强的研发能力形成互补。”这位负责人说。
打造医药产业界的“阿里巴巴”
MAH 制度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联姻”也并不容易。和泽医药副总经理陈鸿翔说,MAH 寻找委托生产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质量体系、设备、生产能力匹配度、加工成本合理性等多个因素,目前已有的信息交互平台信息更新频次低,并不能满足需要。同样,药品生产企业接受MAH 持证品种时也会进行筛选。上述新制剂分厂对外合作负责人告诉记者,生产企业对于MAH 持证品种并非“来者不拒”。如新制剂分厂会考察MAH 持证品种成熟程度、品种是否和本公司战略规划冲突,以及MAH 研发、承担药害赔偿和药物警戒的能力等。
据介绍,浙江省MAH 转化平台的建立正是为了解决以上难题:为各参与方提供服务,打造医药产业界的“阿里巴巴”。转化平台将通过举办论坛和专题研讨会等线上线下活动,进一步丰富转化平台的MAH 持证要素,并利用大数据和AI 技术,实现供需双方精准对接。
目前MAH 制度试点仍存在一些困惑,如MAH 持证药品质量保障体系尚未有可借鉴的模式。MAH 制度下,如果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MAH 无疑负有主体责任,但产品质量问题实际上跟产业链各个环节息息相关。还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MAH 制度还处于试点阶段,各试点省(市)对于相关政策的理解和处理不一致,给MAH 制度试点跨区企业实际运作带来一定困扰,急需建立跨地区MAH 监管协作机制。但这些问题并没有影响企业对于MAH 制度的热情。“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路总会走出来。”倪晟对MAH 制度的未来充满信心。
信息来源:浙江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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