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药店大利好:浙江医保慢病药品处方流出!
日期:2019/5/11
近日,浙江省《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纵观两个征求意见稿,对连锁药店的利好可谓十分丰厚:
1.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凭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当地指定药店刷卡购药。省内医保定点的零售连锁药店,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服务指定药店范围;
2. 按照“保覆盖、保供应、保配送”要求,确定若干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作为第三方配送服务方;
3. 放宽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根据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慢性病病种数量不少于12种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采用“12+”模式,结合浙江省慢性病疾病谱,省级层面确定12种常见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肝炎、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慢性病特点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省定范围基础上,自行增补若干常见慢性病,报省局备案后实施。
定点药店统一纳入指定范围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凭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当地指定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购药。
至于“当地指定定点零售连锁药店”的范围,文件指出,浙江省内医保定点的零售连锁药店将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服务指定药店范围。
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也相应放宽,根据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此外,意见稿还提到,各设区市允许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药店都可报销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相关药品费用,但指定药店购买相关慢性病药品必须为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执行省局统一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全省性医药连锁可承担配送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保覆盖、保供应、保配送”的要求,通过公开谈判,将选择若干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作为第三方配送服务方。
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需满足以下要求:
1.保覆盖,每家集团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门店;
2.保供应,每家集团能确保提供医保慢性病药品范围内的所有药品;
3.保配送,每家集团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门店能提供药品配送上门服务。
浙江省医保局将与各家集团统一签订第三方配送服务框架合作协议,明确药品配送相关服务细则;各统筹区与当地相关门店签订定点补充协议,对提供配送服务的门店患者满意度、送药时效性、配送安全、配送员资质开展监管。
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今年初已上线
当前,电子处方是解决处方外流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凭“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当地指定药店刷卡购药。
据悉,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已在2019年1月正式上线,有效解决了零售药店的处方来源问题。
其中,该平台服务子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
1.在线咨询:身体不舒服或有健康问题,可在线获得医生专业建议;
2.在线复诊:为常见病、慢性病提供在线复诊,足不出户获得医疗处方,药品可直接配送到家或到医院、附近药店取药,取药用药更便捷;
3.其它智能服务:包括在线导诊、检查检验报告网上读取、预约检查、家庭医生网上签约服务、智能缴费等。
综上,如果两个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内容能够确定实施,便突破了“12+”种慢性病种涉及药品在药店销售的障碍,打通了“处方来源—医保支付—专业配送”的链条,无论对药店还是慢病患者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
文件全文
信息来源: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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