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执行全国最低价联动!浙江省发通知了!
日期:2019/5/11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昨日发布两个通知,浙江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工作已完成,要求5月1日起执行。
这次采集的全国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最低在线交易价格的时间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而联动后的价格即为浙江省中标产品新的集中采购价格,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各级医疗机构应以不高于新的集中采购价格,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
关于执行我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结果和2019年度医保支付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相关投标人: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浙江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在线交易产品执行全国最低价联动结果和2019年度医保支付标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二、采购平台信息调整
(一)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采购目录中“联动(采购)价格、最高(医保)支付标准”将作相应调整。涉及价格调整的产品,医疗机构需重新勾选;已保存未提交的订单,需重新建立采购订单。
(二)采购配送中,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联动(采购)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
三、其他
请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相关投标人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确保本次全国最低价格联动工作和2019年度医保支付标准得到准确贯彻执行。
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技术科,0571-86401953
附件:在线交易产品联动(采购)价格和最高(医保)支付标准(请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下载)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9年4月19日
信息来源:医药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