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份宣布:所有医院立即停止药房托管,全面清查!
日期:2019/5/11
日前(3月20日),山西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全面停止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的通知》明确,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企业托管药房或与企业开展类似业务合作。
《通知》指出,不得以药品供应延伸服务方式变相托管药房,切实切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对药房人、财、物的经营自主权和管理权。已经实行药房托管、变相托管的公立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托管、变相托管行为,并妥善做好停止托管后的药品供应保障衔接工作。
同时,各市卫生健康委要针对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情况开展专项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于5月1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这也是又一省份对于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8年11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部署的落实。
据健识局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河北、宁夏、北京、山东、甘肃、海南、贵州、江苏等12省份出台了最新政策,杜绝公立医院药房的承包出租、托管。
至此,药房托管已由“兵家必争之地”,变成了“烫手的山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随着国家层面发出禁令,各地相继响应落实,药房托管也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涉嫌违法
药房托管已经被多地叫停
此次山西省卫健委发布通知叫停药房托管,《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精神,努力实现药学服务从“以药品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的转变,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向“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不断提升药学服务能级、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的转变。
《通知》指出,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按照《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要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屋、设备和设施,要应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履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职能,协调药学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等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和相关药事管理工作科学规范。
此外,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试点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6〕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药房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7〕2号)废止。
事实上,药房托管自诞生之日就争议不断。此前,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联合发文,明令禁止药房托管,这也是在国家层面给予了政策的指引。
事实上,自2013年起,药房托管持续升温,据《经济参考报》2016年报道,全国范围内,约有半数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药房托管。
但药房托管模式看似是将药房与医院分开,实则医院将药房交付给第三方托管、出租或承包,医院会按照销售金额收取费用,或定额收取托管费。这就使其天然具有将利益输送合法化的嫌疑。
2015年3月,湖北省内就曾有超过300家中小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联名上书,表达反对意见。反对者直指,是一种变相的“以药养医”,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大型医药配送企业垄断市场等后果。
2017年7月,广东发改委即发布了《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涉及公立医院、托管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3类主体的39种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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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在招投标或遴选药房托管企业中有11种行为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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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平台企业)3类18种行为可能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达成横向垄断协议、违法代行行政职能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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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违法指定提供服务,排除和限制行业企业公平竞争、不能剥夺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定定价权利等10种行为行政权力滥用形式。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就曾经表示,医院药房托管模式的出现并没有削减贿赂,而是滋生了新的贿赂空间,不利于药品供应和药品质量的保障,应该叫停。
大势已去
处方外流或将破解行业难题
曾几何时,各大药品流通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都盯上了药房托管市场。此前,步长和九州通宣布,将合作议案中的医疗机构药房托管业务模式调整为专业药房业务模式(包括院内专业社会药房、DTP 药房、院边药房、院边门诊等)。
另外,上海医药2017年报,其共计托管医院药房226家,2017年新增97家。同时,公司积极参与上海社区综改处方延伸项目,助力分级诊疗,目前已覆盖上海市146家社区医院及卫生服务中心。
据健识君不完全统计,华润医药、华东医药、南京医药、九州通、白云山等多家上市公司都涉足了“药房托管”业务。
据IMS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处方外流将为零售药店带来2500亿的增量;到2020年,处方院外购药将达到总体开方量的1/3,市场规模接近8000亿,而药房托管曾被认为是处方外流的重要“实现”途径之一。
药房托管被叫停后,在“互联网+医药”的背景下,电子处方、线上购药前景广阔,是大势所趋。特别是4+7带量采购落地之后,在斩断中间利益链条之后,已成为各家医疗机构的必然选择。
健识局注意到,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还特别提到“互联网+药学服务”,其中包括:加强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关键环节监管,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处方可追溯,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
电子处方也恰恰是处方外流的关键。在目前已发文落实处方外流的省、市的相关部署中,电子处方已成为“热词”。同时,线上处方平台已经成为互联网巨头布局的热门领域。
事实上,自2017年5月以来,已有至少17省市发文鼓励医疗机构剥离门诊药房。
但我们需要注意的不仅仅是千亿市场的“蒸发”,而是,在药房托管后,是否还会有变相托管的情况出现?在医院内生性的激励机制不改变的情况下,此次是否又是简单的暗扣变明扣,又接着变回暗扣?
如何解决药房托管背后的问题,才是整个医药行业所需要面对的难题。
信息来源:健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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