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药房托管被叫停,480亿的院内药房来了!
日期:2019/5/11
药房托管应该是从2001年三九集团与广西柳州市签订“药房托管”协议开始,但当初最早的尝试,最终在几年后以医院相继收回药房而结束。2006年,南京医药开始介入药房托管服务,至2007年宣称已托管百余家医院药房。
最顶峰的案例就是华润医药2014年,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广东省人民医院签署协议,以分别以20亿和4亿的投入,承接这两家医院的药房服务。其实,在广阔的县域市场,很多省份几乎大部分市县级医院药房都被托管。据不可靠的统计,全国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医院,半数以上的药房被托管。
回头看,药房托管已经走过了18个年头,也是被“诟病”了18年:涉嫌垄断,贪腐重灾区,变相的二次议价,与医改政策目标相违背(依然是以药养医),并未降低流通成本,让药企苦不堪言......
有人说是医院药品零加成,导致药剂科从利润中心变成成本中心,逼着医院走这一步。但从药房托管的历史来看,在医院零加成之前,药房托管就已经轰轰烈烈地开展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公立医院的诊疗收入无法支撑医院的运营和发展,所以只能从药品这里剪羊毛。
2018年年底,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点强调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随后,上海、广东等各地都发布文件,大面积的叫停药房托管。现在各地,特别是市县医院的药房托管在慢慢地、逐步地被收回,到期的协议也不再续签。
然而,问题并没有解决。
政策中的要求很简单:“转变药学服务模式,进一步履行药师职责,提升服务能力”,但在执行上非常困难。药剂科药师不等于临床药师,要让他们在合理用药发挥作用,不是一两次临床药师培训就能解决的。
首先,在合理用药的标准就很缺乏。怎么算“合理”?如果说按照说明书用药就是合理,那这个问题就不需要临床药师了,信息化系统就能解决。如果说按照指南、循证用药就是合理的,这些临床医生自己都知道。如果只是解决配伍禁忌的问题,也不能算是发挥了临床药师的作用。
其次,药学部要发挥药学服务的职能,还需要增加临床药师的编制,长期培养的投入,吸引和留住药学人才的激励机制,信息化系统的支撑,解决药师服务费的问题,临床医生的接受和认可,患者的接受和认可.......
最后,药学部是能够从成本中心转向效益中心,路径也很清晰,但每条路都需要大笔的投入,钱从哪里来?
三月份我参加了中康资讯的西鼎会,他们给我一个七大终端的销售份额数据。
我还是第一次看到医院三产药店的销售数据,已经占到总盘子的2.81%,也就是480亿。那么医院三产药店应该属于什么性质?是医药分开?是处方外流?还是医院以药养医的新套路?
医院三产药店,或是说院内药店,主要以新特药、生物制品、高价药等为主,抗肿瘤和免疫调节剂类产品占据了将近4成的市场份额,其次是心脑血管类、血液和造血系统用药,均为处方药为主的品类。处方药在市场中占比超过8成。医院会要求“某些”药品只能进入院内药店,进入也要经过价格谈判......
医院三产药店也是打政策的擦边球,没有政策不允许医院办三产、院店合作,但医院三产药店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浙江省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提出,要加强公立医院自办药店治理整顿,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自办药店——行政部门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也是知道医院在运营和发展上的艰难,破除以药养医是一个过程。
据《中国药店》说,还有一种“租赁店”与医院无任何产权瓜葛,是医院药房社会化的一种典型代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被称为开设在院内的社会药店。“租赁店”通常以医院公开招标的方式形成,以汉中医院为例,其院内店需向医院支付销售额的17%作为租赁费用。这就避开了医院三产、自办药店的说法,但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不让以药养医,拿什么来养医的问题不解决,各种政策博弈就会一直上演......
信息来源:E药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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