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挂证”大整顿启动,违者撤销GSP证书!3000亿零售市场被颠覆!
日期:2019/5/10
今天(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称,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通知》要求,通过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这也是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上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国家药监局又一次重拳出击。
业内普遍认为,此次药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执业药师行为,不断完善执业药师失信惩戒机制,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营造执业药师不敢、不能、不想去“挂证”的社会环境。
严打“挂证”
违者直接撤销GSP证书
《通知》指出,在2017年部署开展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基础上,各地要进行“回头看”,并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7号)要求,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同时,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整治与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根据通知,此次整治工作分自查整改阶段和监督检查阶段两个阶段。
▶ 自查整改阶段
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属地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
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 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 监督检查阶段
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级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通知》要求,各省级局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各级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属地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铲除顽疾
“挂证”已成行业潜规则
事实上,医药行业是职业资格“挂证”的重灾区,究其原因是执业药师的严重短缺。
目前,中国执业药师市场僧多粥少,全国有47万家药店,再加上诊所、医院药房以及药企对执业药师的需求,整个市场需要200万名执业药师才能形成平衡,但注册执业药师不足30万名。
国务院在《“十二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提到“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以往,由于部门之间信息不畅,惩处“挂证”存在困难。为此,相关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职业资格信息、人员注册信息、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等能够公开的全部公开,打通信息孤岛。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建立“挂证”黑名单,并适时纳入全国诚信体系,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2016年9月,国家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注册系统增设了市场监管平台,可以按注册范围设置生产、批发、零售、使用4个领域的查询、记录功能,同时提供执业药师的查询检索功能。相关工作人员坦言,该平台的运用就是为了对挂证的警示。
随着国务院发文加强执业药师的诚信体系建设,未来各省对于执业药师挂证的黑名单管理将更加的完善。今后执业药师挂名或者虚聘将被系统“拉黑”,被列入“黑名单”的执业药师,甚至将面临取消当地担任药师、执业药师的资格。
随着国家严打执业药师挂证的力度越来越大,各省对于执业药师挂证的黑名单管理将更加的完善,医疗系统对于其药师的兼职挂靠行为也会严厉处罚,挂名或者虚聘将被系统“拉黑”,有望铲除行业顽疾。
信息来源:健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