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之后,新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酝酿中
日期:2019/5/9
据悉,国家医保局于近日召集学会与协会,听取各方对于药品招标采购制度面临问题的研判和改革建议。
在“4+7”集采落地伊始的大背景下,可以预期本轮征求意见与“4+7”集采在3月底4月初在各城市落地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应对措施相关。
对这一系列问题与解决方案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决定“4+7”集采未来推进的速度、产品范围与地域范围。
“4+7”集采作为打破医药市场旧有格局的改革是空前成功的。4月16日,在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进展超预期。
截至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面启动,截至4月14日24点,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完成了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
药品采购记录是“4+7”执行的一个良好开端。从药品采购到患者使用之间还有医生处方与医院药品管理,从药品采购到患者报销之间还有医保管理,从药品采购到配送商或厂商收到货款之间还有货款支付时间。
旧有格局的打破也意味着对这一系列环节的管理需要与之磨合。如果说旧格局的打破会带来对上述环节管理的挑战,那么这些挑战可能包括:
独家中标与药品供应与安全保障
“4+7”集采中标结果刚刚执行,4月15日下午传出某药企的冻干车间爆炸事件。这不是该公司的第一起车间爆炸事件,2016年10月该药企废水回收车间也发生过一起爆炸事故。
该药企作为国内制药企业的龙头企业之一,虽然在本轮“4+7”集采中没有中标产品,但有参与了吉非替尼与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两个产品的投标,还有更多的产品在申请一致性评价的路上。
这一爆炸事件虽然未发生在“4+7”中标企业,却也给业界提出了一个问题,将很高的合同量给到一家生产企业,对于压低价格无疑是有利的,但如果企业出现生产环节的问题,药品供应是否能得到保证?
医疗机构如何应对管理的复杂性
医生的工作量过大与医患矛盾是长期以来医疗机构管理的痛点。药品替代发生在医生处方环节,强行替换可能会引起医患矛盾的出现,医生沟通工作量毫无疑问大幅增加。
医院药剂科对于药品采购的管理也将面临挑战。在上海第三次带量采购中,曾出现过医疗机构为保证合同量完成,长期暂停原研药品采购的情况。这一管理方式可能简化药剂科与临床医生的工作,却由于剥夺了患者的选择权容易引发不满。
在“4+7”集采中标价与周边省市存在大幅价差与异地就医政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患者可能为减少药品自付金额跨省市就医,这也可能给“4+7”城市的医疗机构带来新的工作量。
医保基金如何面对价格差异带来的问题
药价降了固然好,不过不是同时降。价格双轨制会带来生产商与配送商的管理难度,医保基金也不能幸免。
举例来说,在同一个城市里,“4+7”集采覆盖的范围是公立医疗机构,而医保定点机构除了公立医疗机构之外,也包括民营医院与药店,价格不一样,于是问题来了。
再举个例子,“4+7”城市患者开中标药品超级便宜(价格低,减去医保报销部分自付部分很低),周边省市同产品价格高出一大截。而目前医保并不能对患者同一时期内处方同一药品的数量作出限制,问题又来了。
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能否及时收到货款
医疗机构拖欠药品货款是行业长期的痼疾之一。目前,“4+7”城市中大部分还是采用医保预付款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再支付给配送商的模式。在配送商利润与生产商利润空间都大幅降低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能否及时支付货款对于这一改革的持续顺利推进至关重要。
其他制度与“4+7”集采推进的协同
医院层面药品“一品双规”源自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十余年来在医疗机构普遍适用,鲜有突破。
今年1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文件《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从政策层面给中选品的“一品双规”松绑。
“4+7”集采未来如果进一步推进,“一品双规”这一规定是否也会像药占比一样,被更科学更系统的监控指标代替呢?
信息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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