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被查后,药店找到了合法经营的新途径!
日期:2019/4/16
2000年我国开始施行的GSP中有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零售药店的数量已经超过45万家。而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官网数据,截至2018年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总人数累计达到103万人,但因为我国执业药师注册领域偏窄,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6万余人。其中,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418576人,占注册总数的89.4%,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4827、3857、10759人。
2017年2月《“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印发,要求到2020年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也就是说,零售药店至少需要配备2名执业药师,以我国45万家零售药店门店计算,现在的注册执业药师数量尚且保证不了每个门店均摊1名,按照1∶2的比例配备,至少需要90万名执业药师。
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为68万人,实际参考人数为56万人,参考率82.41%,合格人数约为7.99万人,合格率为14.10%。这为挂证找到了理由。
国家药监局在3.19日下令彻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一旦被查到,不仅面临失去工作的风险,事态严重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执业药师挂证被查会受到什么处罚,如下
1.一旦查实执业药师挂证者,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外公示。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2.各省级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4.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5.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6.《通知》还提出,各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结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执业注册信息,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3·15晚会后第四天,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各省级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随后,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提高了执业药师门槛准入,明确中专不能考执业药师,并明确了药师执业要求。
3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再次指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包括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等。
此番“挂证”带来的行业巨震,对于以前进行挂证的药店影响甚大,为了正常通过药监部门经常抽查、整顿,建议药店经营者自己或者店员自己去考,把以前租证的钱给用在补贴有员工的考试费用上,有证的员工也能每个月能多拿一些工资,药店也更加合规合法的经营。今后,药店长期对执业药师人才培养体系的打造和法律法规的规范是未来发展的必然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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