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集采11城全部落地(附全国汇编)
日期:2019/3/29
厦门3月15日在省平台挂网执行
3月14日,厦门市医保局发布通知,落实4+7集采相关事项,确知明确,本次4+7集采中选结果,于2019年3月15日起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执行。
同时,自2019年3月18日起,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同品种非中选药品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标准。
通知要求,各试点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科学制定中选药品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每日上传中选药品库存量。
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将试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及同类替代药品的采购情况纳入监测范围。
上海再次发文,确保3月20日中选品种可用
此外,今日(3月15日), 上海也再次发文称,上海市阳光平台已于2019年2月28日推送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相关药品数据,要求各医疗机构及时备货,更新药品采购信息。
同时,为了更好地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确保3月20日起患者可以用到试点中选品种,阳光平台将在近期开放药品采购,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提前下订单采购,具体要求请关注阳光平台的公告提示。
四川3月15日开展未中选药品主动降价
而四川省也明确执行的时间节点:未在该省挂网的产品,相关药品企业应于3月15日17∶00前按以下要求到省药招中心受理窗口办理挂网。
3月15日开始开展未中选药品主动降价;3月17日-3月22日中选药品相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网上勾选建立三方确认的配送关系;同时,中选药品相关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网上签订带量采购合同。
并根据成都市试点方案相关时限要求,将成都采购专区模块正式上线。
四川省未中选药品企业名单:
附4+7城市各地具体执行时间:
上海:发文明确3月 20日实施。要求独家配送,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医疗机构每月15日前付清当月货款。未中选品种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实施梯度降价,并且提高其自付比例10%-20%
辽宁(沈阳、大连):3月20日实施,结算期不超过30天,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相同支付标准。
重庆:3月1日实施,要求全市医疗机构2月22日上报采购量。3月20日全面执行中选价格。对于联采办议价范围内的未中选药品,议价结果低于重庆现行挂网价格的按照联采办议价结果调整入市价;对于联采办议价范围外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药品价格,按照该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调整。
天津:3月1日实施,医保经办机构分两次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购销协议签订6个月内完成。并要求企业按如下规则以自主申请的方式下调天津市最高供应价格: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执行上海降价结果;符合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含剂型)药品,不得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其他同通用名(含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
北京:3月中下旬实施,要求生产企业3月15日前货到达并选择好配送商(目前正在进行)。医保按采购金额的30%预付;未中选品种参照上海。并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广州:实施时间不详,广州GPO第三批医保集团谈判品种中涉及23个4+7集采落选厂家品种,需谈判(人机对话)决定。
厦门:3月1日实施,并且流传福建计划拿出60%市场份额跟进4+7集采,4月1日执行。
三明:三明不是4+7试点城市,但态度积极,据2月20日相关活动显示该市将“持续推进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及时跟进“4+7”城市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西安:3月25日起,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深圳:4+7集采结果嵌入深圳GPO项目,价格联动;4+7集采中选药品与2016年深圳GPO中标品种成家结果一致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将按4+7价格调整执行;如果不一致的,均按 4+7 集采中选价格,纳入深圳GPO采购。
四川(成都):4+7中选药品按照中选价直接挂网;非中选药品与联采办(或上海市)形成的梯度降价结果保持价格联动,所有非中选药品不高于上海最高价药品降价结果。省平台设立成都专区,确需超“红线价格”采购的非中选药品需严格审批;成都医保局需兼顾“红线价格”,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信息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