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采购扩大规则确定:经国家批准、药企同意、一票制?!
日期:2019/3/11
第一轮4+7带量采购中标将如何扩散?官方答案来了。
今日(2月28日),辽宁省发布《关于扎实稳妥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如》,通知表示,部分市提出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申请。辽宁省专文发文回应了此事。
作为第一个发文对带量采购中标结果扩大的表态的省份,药脉通认为,这种表态将会成为其他非试点地市、省份采取带量采购标配。
1、 想参加,满足三大基本条件
在通知中,辽宁省表示,除沈阳、大连两市外, 鼓励其他市在满足采购使用量,医保支付政策和药款结算的前提下以市为单位参与试点。
这实际上表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可参与采购,这三个条件是:采购量、医保支付和药款结算必须明确。
2、落地带量采购需国家批准和中选企业同意
但是,上面只是三个基本条件。如何参加的路径辽宁也进行了明确:
其他有意愿参与试点的地市,可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参与试点申请,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申请,并与相关药品中选企业进行沟通。
经国家批准,相关药品中选企业同意后启动相关准备工作,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和相关工作制度经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其他必须遵守的规则
在文件中,辽宁省还规定了一些在落地执行中要点,防止过多行政干预,具体包括:
1) 配送商遴选权在企业,企业自主选择,不过多干预;
2) 货款结算给药品生产企业,一票制来了?生产企业给配送企业结算;此处,辽宁省特别指出所有政策指向都是的货款要和生产企业结算,这改变传统的医院和配送企业结算的惯例,对于配送企业来说,只能是进一步回归到配送了。而当医院和药企直接结算之后,这不就是传说中的一票制吗?
3) 中选药品的医院准入大门必须放开。不得以费用总额、"药占比"、 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 药事委员会评审以及配送 企业开户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采购与使用。
4) 医院要及时给药企选择的配送商进行开户,否则通报批评。
通知表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为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 (不论是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的配送企业)开户。
这点对于跃跃欲试进入的第三方物流来说绝对的好消息,加大了目前配送企业未来的盈利困境。目前,药企和配送企业之间配送费用的结算一般都是按照货值进行结算,现在带量采购中标药品降价很多,对于配送企业来说,配送同样的药品,其配送费用直线下降,甚至有部分存在亏损。
这对于顺丰等第三方物流来说,他们的成本控制和物流规模远远高于普通医药物流,当药品价格下降时对传统配送企业带来亏损时,对他们来说机会来了。此前,医院开户一直是第三方物流进入的一道门槛,现在及时开户,对于这些第三方物流来说,是个绝大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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