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药的不懂药,持证的不在岗 | “影子药师”泛滥,怎么办?
日期:2019/2/24
关于执业药师在药店挂证这一现象,国家一直在整顿,但这一现象却一直屡见不鲜,甚至在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后,仍然有执业药师明码标价挂证现象,为什么会有“影子药师”租证、药店用证这种现象,笔者将从我国执业药师现状,出现“影子药师”的根本原因,“影子药师”的弊端以及国家又该从哪些方面着手解决这一现象进行逐一分析。
我国执业药师现状
执业药师是指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且负责提供药事服务和药学知识、从事药学工作的专业人员。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2016年2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统计报表内容,截至2016年2月29日,我国注册执业药师人数为267897人,注册率为41.2%,全国平均每万人口注册的执业药师为1.7人,分别从学历构成、专业情况以及注册地域等方面进行了统计,具体见图1,2,3。
图1
图2
图3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药学联合会提出的标准,每万人口需要拥有注册执业药师6.2人[1],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6.8万人,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4人,只有国际标准的一半水平,已注册的执业药师数量上不足,从以上数据发现,执业药师专业素质也参差不齐,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占注册总人数的比例高,相当一部分执业药师为非药学背景,执业药师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人员分布较少。
出现“影子药师”的原因
基于以上整体分布现状的基础上,“影子药师”这一现象噶然出现,所谓的“影子药师”是就是社会药店租用执业药师证开业,药师“挂证”不在岗的现象。
按照我国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对药品经营企业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第十二条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第六十三条 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八十一条 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所以执业药师必须成为药店“标配”, 但是却出现了所谓的“影子药师”,其中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业药师的总体人数不足,供不应求,国家《“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指出要求,到2020年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也就是说,零售药店至少需要配备2名执业药师,但是,截至2018年12月底,注册于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41.86万人,而以我国45万家零售药店门店计算,每个门店平均拥有不足1位注册执业药师,按照1∶2的比例配备,至少需要90万名执业药师,缺口大;
2.零售药店的定位出现偏差,多数的社会药店性质从公共医疗服务的场所变成了商业大卖场,盈利收入主要依靠营业员推销保健品和非处方药,本着盈利为目的的药店老板从根本上讲没有聘请全职执业药师的意愿;
3.相当一部分通过执业药师考试的的人员属于其他岗位在职人员,他们的执业药师证一般处于家中闲置状态,加之一些地区开办药店时只需在药监部门现场认证时执业药师在场,其他时间突击检查少,药店出于成本考虑,毕竟“租证”的价格远远低于一个全职执业药师月薪,如此一来,执业药师挂证收取一定费用,与药店实现利益最大化不谋而合、各取所需,“影子药师”出现。
“影子药师”的弊端
1.患者用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国家对执业药师的定位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一般来说,普通患者到药店购买药品时,患者出现了什么不适感觉,需不需要吃药、吃什么药都要靠执业药师把关,以便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的药事服务,这是我国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初衷,而许多“挂证”的社会药店里面的营业员不具备药学专业知识,只负责将药卖出,缺乏执业药师的审核把关对于公众用药安全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许多关于执业药师的“缺岗”导致患者残疾、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
2.损害执业药师队伍形象,不利于药师职业生涯发展
由于很多药店只见证件不见人的“影子药师”,使得老百姓根本得不到真正的药品知识普及和专业服务,反而还让一些销售员“滥竽充数”,以假乱真地胡乱兜售高价药品,更是让患者认为那些药店穿着白大衣的人员就是推销员,损害了执业药师这一专业人员形象,不利于药师职业生涯发展。
3.与现行国家的某些行业法规相违背,有违药师职业道德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都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另外,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要“遵纪守法,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特别强调“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很显然目前这种“影子药师”与上述规定和规范是相违背的。
如何着手解决“影子药师”这一现象
执业药师的管理是多方面的,要彻底解决“影子药师”这一现象要想从根本上改善我国执业药师管理不到位的现状就要从多种途径综合努力,要从监管部门、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等主体职能以及政府导向等方面进行综合整治。
1.监管部门应尽快确立相关法律,提高执业药师社会和法律地位,使一直悬而未决的执业药师法律地位得到明确保障,从根本上保障执业药师合法权利和地位,同时也为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提供依据,严厉查处“挂证”等违法现象监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执业药师体制更加全面、完善发展[2]。
2.明确并规范零售药店的社会职能,零售药店绝对不是药品、保健品大卖场,应以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为宗旨,以切实保证患者安全用药。零售药店可定期举办讲座、座谈会等,为执业药师提供专业的学习机会与平台,另外,零售药店可以建立学历和能力提升机制,提高执业药师从业的积极性,并且通过能力的大小“优胜劣汰”,使执业药师不断督促自己终身学习,不断提高执业药师素质。
3.执业药师要有职业道德,依法执业,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恪守职责,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科学指导,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进德修业,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本领,提高专业水平。执业药师作为保证公众药用安全的关键人员,做到以患者为中心,以保证药品安全为目的,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4.加强政府导向,建立执业药师人才流动机制,鼓励执业药师正向流动,针对执业药师地域、行业分布不均衡的情况,需要建立执业药师人才流动制度,出台相关奖励政策、薪酬激励举措,鼓励执业药师到中西部地区去。要完善药事服务不同环节的法规制度,明确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建议国家出台政策规范药品生产和使用环节中执业药师的配备,促进执业药师在药学服务不同环节上的合理分布[3]。另一方面政府应尽早规范执业药师的日常工作内容和责任范围,使广大群众知道执业药师并认识到他们的重要性,另外,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探索“互联网+”新业态下的网上药学服务[4],鼓励互联网药学服务与医药电子商务同步发展,以尽快促进患者享受到真正完善的药学服务。
信息来源: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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