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返点,大检查来了!
日期:2019/2/10
在上海知名大三甲要求返利后,官方发文:明令禁止!
▍上海发布通知:严禁医疗机构要求返点
近日,业内流传着一份上海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在这份通知中,一个点值得注意:严禁医疗机构要求企业返点、返利行为。
通知显示,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对药品及采购发票进行审核,防止标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
此外,对通过带量采购、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
禁止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同时,严禁医疗机构以药品、医疗器械使用金额一定比例返点、返利等名义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利益。
▍上海知名大三甲此前通知,要返点
2月1日,据“医药代表”公众号透露,上海某大型三甲医院要求药企返利,明确提出外企品种5个点,国产药10个点。
医院通知:从3月1日起要求厂家返利,用于药学信息化建设和药房自动化建设等项目。参加的商业公司需要在2月16日前汇总信息,签订书面承诺书,生产厂家在医院的学术赞助不能计算在内。
也就是说,在上海知名大三甲要求返利后,官方发文:明令禁止!
如今,返点、翻款、建立账外账这些变相“二次议价”的形式泛滥,在此背景下,不仅上海,也有其他省份相应的出台政策进行遏制。
比如在2017年2月,辽宁卫健委曾发布《关于执行辽宁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采购部分)议价结果的通知》,通知显示:各医疗机构不得通过打包采购等形式变相干预直接挂网采购价格,或以各种名目要求企业返点、返款、建立“账外账”等形式的二次议价。
▍大检查,即将开始
此外,通知还显示,要加强自费药品管理、规范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各医疗机构药认真推进落实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规范自费药品采购流程,建立和完善定期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
同时,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从而切断药品、医疗器械收入与医疗机构及医生的利益关系。
此外,上海也即将迎来大检查。
通知要求,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辖区内以及下属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于近日组织力量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违规机构和个人开展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或不规范行为知错不改,或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信息来源:赛柏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