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医改在发力:严令药房托管完善药事绩效考核
日期:2019/2/10
国家卫健委医改在发力:严令药房托管完善药事绩效考核
誉方医管首席咨询师:秦永方
为进一步明确新时期药学服务发展方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国卫医发〔2018〕45号《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14项要求,促进药学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提出,加强药学部门建设,重点强调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通过多种有力举措,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
1、公立医院药事的“尴尬窘境”
新医改全面推行了药品零加成制度,药品部门作为医院重要的经济收益中心,一下子成为医院最大的成本中心。在医院绩效管理咨询辅导经历过程,与药师的访谈沟通中,倍感药师从开始创收主体的自豪感到现在迷茫,特别是医院为了获得药品的收益,化解药品的管理服务成本,积极探索实行药房托管、出租、承包等,明显感到了医院药事的“尴尬窘境”,药事部门的绩效方案如何设计,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都约到了难题。
2、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出租、承包出现哪些新问题?
医药分家,药房剥离,成为深化医改中讨论的焦点,一些医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药房托管、出租、承包,在探索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1)降低药占比“打游戏”
新医改强化药占比考核,通过第三方托管、出租、承包,可以人为的调节控制药占比的高低,与医改政策做迷藏。
(2)药品价格“难降低”
药房第三方托管、出租或承包,医院一般按照销售金额分成收益,药品买的金额愈多获益越多,医院缺乏主动降低药价的积极性,药品价格“难降低”。
(3)药品回扣“推动力”
药房第三方托管、出租或承包,目的有二,一是扩大市场占有率,二是追求利润是根本,与医生配合,通过开“大处方”、高价药拿回扣更容易,更隐蔽。可以跳过医院对药品回扣、行风建设,通过回扣的推动力,实现赚钱的目的。
(4)药学管理“难发力”
药房第三方托管、出租或承包,药师人员的绩效工资由第三方承担,药学管理工作合理用药问题、处方点评、抗菌素管理等,特别是药事质控很难发力,药品供应及销售由受托方管理,药品使用管理由医院负责,譬如麻醉药和精神药、终止妊娠药、医用毒性药品等需要严格监管的药品。
(5)涉及违规“触刑律”
药房第三方托管、出租或承包,由于制度存漏洞,药房托管在招投标、管理费收取、药费结付等实际操作环节中存有漏洞以及贪腐现象,医院获得的收益极有可能涉嫌商业贿赂,而且属于单位受贿,个人收取好处有可能“触刑律”。
(6)独家垄断“有问题”
药房第三方托管、出租或承包,属于独家垄断,一些品牌药、利润空间小的药品可能被排斥,这可能对医院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构成威胁。与自由市场竞争格格不入,垄断必然导致低效率,出现更多的新问题。或者有可能与各方合谋进而形成新的利益链,使医院药事管理监管难度增加。
(7)财务做账“不合理”
药房第三方托管、出租或承包,有的按照收益分成,有的把人员费用转移开支,有的按照收取管理费,有的按照收取租赁费,有的挂账不处理,导致财务做账“百花齐放”,财务审计“不合理”。
(8)法律纠纷“难处理”
医院药品出售,其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医院承担,由于托管药房的药品进出医院不直接参与管理,一旦临床用药纠纷“难处理”,医院与托管方的责任如何划分,存在隐患。
(9)医改新政“低效率”
药房第三方托管、出租或承包与医院签订的是有偿契约关系,医院想纠正的药品购销中问题,药品的使用问题,药品供应问题等等,沟通协调的低效率,药阻碍了药品改革政策的落地。
(10)人民群众“不满意”
人民群众看病费用没有有效降低,是考验药改的试金石,营利性的药企进入公立医院药品市场,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医改的期许,导致人民群众的不满意。
3、药事管理新要求
《意见》结合医改新要求,药学服务作为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重要内容,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迫切需要适应新形势,加快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药学服务重要性的认识。药学服务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药师是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医务人员,是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用药目标不可替代的专业队伍。药师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是卫生健康系统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二是推进分级诊疗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的药学服务体系。统筹分级诊疗整体推进,加强药品供应目录衔接,促进药学服务向基层下沉,探索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
三是加快药学服务转型,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转变药学服务模式,进一步履行药师职责,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药学部门建设,重点强调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通过多种有力举措,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四是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药师队伍积极性。加强药学人员配备培养,使药学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水平满足药学服务需要;深入落实临床药师制,进一步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完善多种绩效考核管理机制,激发药师服务于患者、服务于临床的积极性。
五是积极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健康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文件要求,按照互联网诊疗的相关规定,加强电子处方规范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探索提供互联网和远程药学服务;加快药学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探索推进医院“智慧药房”等。
四、完善多种绩效考核管理机制
《意见》提出,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符合药事服务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并与药师的薪酬发放、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挂钩,提高药师待遇水平,稳定和壮大药师队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要向工作任务重、工作质量高的人员倾斜。改变唯论文倾向,更加激发药师服务于患者、服务于临床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合理设置药学人员服务收费项目,采取多种方式补偿药学服务必需成本。
信息来源:秦永方医疗卫生财务会计经济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