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危险了!无人售药,要全面铺开
日期:2019/1/15
来源:成都市药监局 整理:赛柏蓝
无人售药,要全面铺开了!
1月3日,成都市药监局发布《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自动售药机销售非处方药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药店售药,不再局限于实体店
《规定》强调,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连锁门店和单体门店)可以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经营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由连锁公司实施100%配送药品的,可以在24小时便利店或者宾馆、机场、车站、TOD商业区(注册地址以外)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设置数量应与门店管理能力相适应,设置地点应在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注册地所在区(市)县辖区范围内。
《规定》指出,依法取得相关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按照本规定设置自动售药机,作为乙类非处方药和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点。
▍无人售药,全面铺开
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为浙江同泰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颁发出首张含自动售药机经营项目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目前国内颁发的第一张以行政许可方式确认自动售药机经营项目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图片由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据媒体报道,这个自动售药机能提供14大类非处方药,100多种药品,包含了感冒药、呼吸和消化系统用药等,基本上能满足日常需要。只要在机器上操作选择感冒用药,通过选择药品和数量,刷微信支付,不到30秒就拿到了一盒感冒药,非常快捷方便。
《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明确,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非处方药,作为实体药店的组成部分,纳入药品经营许可统一管理,并在实体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设置地址及经营范围。
其中,离店自动售药机须由符合规定要求的直营连锁门店设置,在该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离店自动售药机设置地址及经营范围,并由该门店负责管理。以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在实体药店或直营连锁门店《营业执照》上增加经营范围“以自动售药机形式销售”。
首张含自动售药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出,标志着宁波首家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双标注工作的完成,药品零售企业自动售药机设置工作进入规范化运行轨道。
其实,通过自动售药机实现无人售药,如今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多地政策与市场早已相互匹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支持零售药店摆放自动售药机。
2017年12月14日,江苏苏州市药监局发布了《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并指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按照本规定设置自动售药机,作为非处方药的销售点。
对销售品种,该办法指出,自动售药机只能够销售非处方药;有特殊储存要求的非处方药和有特殊或者专门管理要求的非处方药,也不得置于自动售药机销售。
2017年11月20日,浙江温州市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出,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24小时便利店、宾馆、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服务场所或者山区、海岛等偏远区域设置自动售药机,限品种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执业药师会受影响吗?
从上述各地的文件我们可以发现,自动售药机是依托着零售药店的,是零售药店的一个补充。也就是说,不能空有自动售药机,而没有零售药店。
就目前而言,零售药店主要从业人员为药师、导购员、收银员等,导购员和收银员无专业优势,首当其中成为被淘汰人员。
此前,为了弥补执业药师的不足,国家食药监总局在2015年年底发布了《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决定在2016年-2020年将执行从业药师过渡政策,2020年后从业药师将不再符合药店配备要求,届时执业药师缺口将进一步扩大。
随着国家各方面政策的鼓励,市场正逐步淘汰非药师。
此前,据广西新闻网报道,今后广西将大力培养执业药师,要让药店营业员都是执业药师。
此外,中国药师协会社会药房分会也曾表示,今后将大力培训药店执业药师,要将药店经营模式由现在以销售为主转变为以药事和健康服务为主,走专业化之路。
药师的工作相对特殊,与药品属性息息相关。从药品特殊属性来看,药师与导购员、收银员等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人工智能可替代导购员、收银员等,但对于提供药事服务的执业药师来说,是一定不可替代的。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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