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始,商务部就《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从文件主旨来看,“二类药店”将成为能否销售处方药的分界线,即“二类”及以上类别药店才可能保留“狭义”药店的属性。
对比央地两级方案,征求意见稿与此前广东、北京等地方案大致趋同,仅在部分细节处略有差异。由此可以预测,征求意见稿“转正”几率极大。若征求意见稿最终成行,为数不少的零售药店将面临或主动或被动“降级”的选择,根据“先试点后普及”的行政思路,2020年将成为行业分化的首个重要时间节点。
征求意见稿规定,“二类药店须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从全国执业药师的储备状况、注册情况以及动态发展来看,至2020年显然无法支持全国45万家药店全部升级为二类及以上类别药店,即意味着可能数以万计的零售药店将沦为“一类药店”。
成为“一类药店”,不仅代表着经营范围的极度萎缩,更代表着行业政策形成的“保护壁垒”丧失,将面临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同业/异业竞争。对“一类药店”而言,当下可见的“出路”有两条,一是转型成为药妆店,对标屈臣氏,一是转型成为便利店,对标7-11,但无论如何都可能面临进入“死亡区”的危机。
首先,转型类屈臣氏式的药妆店,相关探索行为在行业内始终未曾停止,但截至目前失败者众、成功者寡。从行业经验(教训)看,短期内不太可能有企业成功“复制”屈臣氏模式并与现行模式进行完美融合,一是人货场等各要素积淀不够,二是消费者心智教育不足。
其次,转型便利店,看似是顺理成章的选择,却可能面对数倍于现在的竞争强度。最近几天,“北京获批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首家便利店落户朝阳”的消息霸屏,从政策和市场走势来看,这恐怕将成为“便利店+药店”风行的起点,或许,狼真的要来了!
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已是旧闻,数年前在诸如成都等地早有先例,但究其本质,仍算得零售药店开设在便利店的“专柜或专架”,便利店的主动性可以想见。态度决定结果,不可低估药品品类在便利店的成长性。
除去主观因素,而从客观层面来看:
第一,从国家推行零售分类分级管理的初衷来看,在某种意义上是在为处方外流进行前期铺垫。不难想象,政府部门将针对处方药零售市场进行更高频次、更强力度的监管,相比之下,非处方药尤其是乙类非处方药则可能最大限度地依靠市场机制调节。换句话讲,政策导向及监管重心的变化,或将带来“游戏规则”的变化,这可能是转型中的零售药店首先要面对的挑战。
第二,零售药店目前所具备的供应链优势有可能在短期内消失殆尽。勿忘势比人强,政策和市场或将牵引医药工业企业向便利店转移,对医药工业企业来讲,便利店极有可能迅速成长为“第四终端”;反之,零售药店切入快消品类恐怕不易。此外,零售药店引以为傲的专业服务,在更具自我药疗属性的乙类非处方药面前能否发挥影响购买决策的决定性作用,或许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第三,零售药店和便利店分别对应“低频”和“高频”。从经营的角度来讲,二者分别具有迥异的获客成本;而从消费的角度来讲,消费者对二者的接纳程度也有着巨大差别。简单地说,零售药店转型“药店+便利店”,是为品牌形象的重新塑造,而便利店升级“便利店+药店”,只是品类的增加而已,分别需要付出的消费者教育成本具有显著差异。
分类分级管理的大背景之下,大批零售药店已经被逼迫到死亡的边线,何去何从不得不深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