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采购文件发布!我们采访了官员、企业负责人,他们这样看……
日期:2018/11/18
政府: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药政研究室主任傅鸿鹏
在实行带量采购之前,药品的采购价格往往很难控制到比较理想的水平。在傅鸿鹏看来,这是因为之前企业普遍存在着“促销”行为,为了留下促销的空间,在省级中标环节招投标的价格就会虚高,导致最后价格仍然有水分,从而使招投标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傅鸿鹏表示,在带量采购的模式下,企业中标之后就相当于有了稳定的销售量,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无需再进行此前的“促销”行为,而是更多考虑合规、合法的生产以及销售、运输等。在执行到位的情况下,后期带金销售的灰色环节基本可以消除。“原则上,带量采购之后企业后续就只有一个配送的责任了。”
但在带量采购方案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出现一些困难。“从招投标、竞标的阶段,一直到最终得出价格的阶段,之前地方都曾有过试点,一般不会有太大问题,如果有困难可能就是在落实层面会花点力气。”傅鸿鹏表示,由于带量采购的产品没有促销,医院使用的时候可能就会慢一些,销量增长可能没有之前预期的理想。这个可能还需要地方在医保这一块去研究怎么样去督促医疗机构使用。”
而对于业界普遍关心的低价中标潜存的质量风险,傅鸿鹏认为,守法诚信的企业应当在报价阶段给出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价格,并按照规则履行药品的质量、生产以及供给要求。“首先是药品管理法有规定,不能随意降低质量标准;其次招投标法也要求企业应当合理的估算成本,不能低于生产成本报价。企业的报价不应该对质量产生任何影响。”
企业:京新药业副总裁周林
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创新举措,对行业纵向意义是比较深远,应该有利于国产药品的质量提高。药品集中采购它是实现是这个“量价挂钩,国家统一采购”,这也是市场价格的发行机制,是资产价值的重构,可以实现医保、医药、医院3方价值共赢,是国家三医联动改革模式的一个深入实践。 我们京新药业是做做一次性评价的企业先行者,会响应中央号召,积极参与,做好药品供应保障。
带量采购,最关键的是价格只要合理,存在良性竞争,就是公平公正的。而所谓良性竞争,就是降价不能是无底线、无理性的降价,这样会把市场规则搞乱。我们的报价首先会考虑成本,其次会根据未来的量整体进行测算。这次试点,价格的降幅肯定会有,但不一定会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我觉得试点第一次做,国家一定不要把价格这个因素放在最前面的考虑因素或者是目标。我觉得这个会影响市场走向,甚至是试点工作的成败,我觉得最重要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同时适度降价。
我相信国家这个政策能够执行到位,医疗机构配合也会到位,大家都能够响应中央号召,去做这么一个积极的事情。而从最高领导的表态上看,这次的政策是“高举高打”,我们相信落实的力度。
实际上,我们也比较担心,就是剩下30%的量定价会过高,就是所谓的“二八原则”,利润可能占据了市场的大部分,可能那边存在的利润空间比我们更好。这个反而可能打击了做仿制药创新企业的积极性。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全文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作为工作机构,代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采购,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现开展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及相关服务的集中采购,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采购品种及数量
根据已批准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目录和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目录,经联采办会议通过以及咨询专家,确定以下采购品种(指定规格)及约定采购量:
序号
|
品种名称
|
规格
|
是否
主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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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万片/万袋/万支)
|
1
|
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
|
10mg
|
|
8,724.36
|
20mg
|
是
|
15,672.18
|
2
|
瑞舒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
|
10mg
|
是
|
8,285.70
|
5mg
|
|
6,006.97
|
3
|
氯吡格雷口服常释剂型
|
25mg
|
|
18,320.56
|
75mg
|
是
|
5,746.59
|
|
|
|
|
|
4
|
厄贝沙坦口服常释剂型
|
75mg
|
是
|
4,432.42
|
150mg
|
是
|
9,311.51
|
5
|
氨氯地平口服常释剂型
|
5mg
|
是
|
29,382.02
|
6
|
恩替卡韦口服常释剂型
|
0.5mg
|
是
|
4,133.51
|
7
|
艾司西酞普兰口服常释剂型
|
10mg
|
是
|
1,003.44
|
8
|
帕罗西汀口服常释剂型
|
20mg
|
是
|
1,851.66
|
9
|
奥氮平口服常释剂型
|
10mg
|
是
|
1,047.36
|
5mg
|
|
1,783.47
|
10
|
头孢呋辛酯(头孢呋辛)
口服常释剂型
|
250mg
|
是
|
3,351.59
|
11
|
利培酮口服常释剂型
|
1mg
|
是
|
3,401.05
|
12
|
吉非替尼口服常释剂型
|
250mg
|
是
|
49.15
|
13
|
福辛普利口服常释剂型
|
10mg
|
是
|
2,304.47
|
14
|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
|
150mg+12.5mg
|
是
|
9,215.60
|
15
|
赖诺普利口服常释剂型
|
10mg
|
是
|
208.71
|
5mg
|
|
22.62
|
16
|
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口服常释剂型
|
300mg
|
是
|
621.82
|
17
|
氯沙坦口服常释剂型
|
100mg
|
|
1,883.77
|
50mg
|
是
|
6,281.99
|
18
|
阿莫西林口服常释剂型
|
250mg
|
是
|
5,614.60
|
19
|
阿奇霉素口服常释剂型
|
250mg
|
是
|
2,039.15
|
500mg
|
是
|
7.94
|
20
|
依那普利口服常释剂型
|
10mg
|
是
|
1,418.88
|
5mg
|
|
821.52
|
21
|
左乙拉西坦口服常释剂型
|
250mg
|
是
|
647.76
|
22
|
曲马多口服常释剂型
|
50mg
|
是
|
185.14
|
23
|
伊马替尼口服常释剂型
|
100mg
|
是
|
253.66
|
24
|
阿法骨化醇口服常释剂型
|
0.25μg
|
是
|
3,200.03
|
0.5μg
|
|
694.78
|
25
|
孟鲁司特口服常释剂型
|
10mg
|
是
|
2,632.23
|
26
|
蒙脱石口服散剂
|
3g
|
是
|
1,699.32
|
27
|
卡托普利口服常释剂型
|
25mg
|
是
|
597.33
|
28
|
培美曲塞注射剂
|
100mg
|
是
|
3.91
|
500mg
|
是
|
2.29
|
29
|
氟比洛芬酯注射剂
|
50mg/5ml
|
是
|
516.41
|
30
|
右美托咪定注射剂
|
0.2mg/2ml
|
是
|
134.23
|
31
|
阿奇霉素注射剂
|
0.5g
|
是
|
38.03
|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企业:是指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二)申报品种:是指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内获得国内注册有效批件的上市药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承诺申报品种的全年产销能力达到本次采购数量要求。
2.申报品种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2.1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2.2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2.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
3.企业拥有本次采购品种指定规格的有效注册批件,在申报品种时,每个品种必须包含本企业生产的所有主品规。
三、约定采购量及采购执行说明
(一)本次集中采购药品约定采购量由各试点地区上报确定。
(二)各试点地区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结果。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周期中,医疗机构须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三)各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按所在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
四、采购周期
本次集中采购以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请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下载相关文件,也可以在试点地区指定网站下载。
六、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
上午八点半至十点
(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00号(近中山西路)6号楼一楼多功能厅
七、申报信息公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上午十点半
(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00号(近中山西路)6号楼一楼多功能厅
八、议价谈判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下午两点
(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00号(近中山西路)6号楼二楼会议室
九、咨询联系方式
(一)电话:021-31773206、021-31773278
(二)传真:021-31773270
十、其他
(一)联采办已通过自我审查的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本次集中采购相关文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二)各试点地区按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就购销合同、药品配送、质量检测、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等事项发布补充文件。
信息来源:E药经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