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上海药品采购新规则,颠覆旧模式,市场大放开!
日期:2018/11/17
来源:药脉通
作者:leyna
上海带量采购为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肯定,并成为医保局十点采购样板。现在,上海再次发力,试点全新药品采购新模式。
国庆节前,上海下发通知开始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药品采购新机制。
和传统集中采购不同,上海这种全新采购模式有两大特点:
1 ,将议价权交给了医院,产品挂网后,由医院在限价的情况下直接和企业议价决定价格;
2,市场动态准入,流标和短缺药直接挂网,其中短缺药不限价,其他已经有中标药品的产品,满足条件的话,其他企业产品照样可以申请挂网,由医院采购,也就是说,以后上海市场将会更加开放,只要想进入上海市场,可以不再像以前那样受是否开标的限制。
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范围
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7 年版)》(以下简称“2017 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
不包括:实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国 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带量采购中标药品、 纳入医保支付并实行个人定额自负的药品。
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药品及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仍按原办法进行申
申报条件
流标药品:医保目录顺序号下无企业中标或挂网的品种,经 申报公布后直接进入议价流程;
已纳入临床紧缺药品目录的药品:经申报公布后直接进入议 1
其他药品只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就可以直接申请挂网:
新申请挂网公开议价药品须在 15 省市中有 10 个(含)以上省市采购价,方可进入议价流程;
由本市 3 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或 5 家二级(含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或 10 家一级(含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实际用药需求提出采购申请。所有提出采购申请 的公立医疗机构议价确认并完成首次采购后,该药品方可对其他医疗机构开放议价。
流标和短缺药可直接申请挂网应该主要是为了满足临床需求,这点可以理解,最受市场关注的应该是其他药品,在条件设置上,上海要求其实很简单,在10省以上挂网,其实保证申请挂网的产品价格透明,限价有保证,可以避免后上市同类产品因为中标省份少价格高的弊端。
而3家医院提出需求对一些创新药物来说,这是个好消息,以后这些药物想要进入市场,不需要再等待下一轮开标了,只要能够满足临床需求,以后都可以进入市场。
以往,创新药物受是否中标等限制进入市场很难,现在在零差率等的影响下,新疗法和新药物对于医院来说是增收的重要途径,上海在此时放开创新药物准入门槛,对于医院和创新药物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以后创新药可以更快进入市场了。
限价范围:福建、广东等15大市场
需要关注的是,包括福建、广东等价格被压制极低的市场价格信息也在采集之列,根据公告,申请挂网的药品必须提供“十五省市采购价”,这指同企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 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正在执行的采购价。
具体限价措施为,在医院和企业进行议价时,采购平台会给医院提供下面价格供医院参考:
1,该药品十五省市采购价;
2.该药品本市医疗机构议价结果(包括最低价、平均价、最高价);
3.同品种药品本市医疗机构议价结果(包括最低价、平均价、最高价)。
议价时,如果该药品本市医疗机构议价结果最低价与该药品十五省市最低采购价两者取低的价格,那么此价格为议价绿线,畅通无阻。
如果医院和企业的高于原中标价、挂网价或者是高于人社部药品编码标准库内同一编码品种的药品在本市医疗机构议价结果最高价,那么议价系统将给予黄线提醒,但仍可交易。
如果议价议价结果高于红线的,系统议价锁定,不可交易,议价结果无法校验通过,具体如下:
1.已纳入临床紧缺药品目录的药品不设置红线;
2.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及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红线对应原研药品 议价结果最高价;
3.其他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范围内的药品,红线对应十五省市平 均价(十五省市平均价是指十五省市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
其他还需要注意内容包括:
各生产企业应尽快完善药品基础信息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格信息。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未按《关于填报药品基础信息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格信息的通知》要求完成填报并完善药品基础信息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格信息的药品,将取消中标或挂网资格。
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市药事所将中标药品、低价药品、临床紧缺药品的原采购价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按步骤分批次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视作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完成首次议价。对部分触及红线的药品,医疗机构应在45天内与生产企业重新议价,未完成议价的药品将无法在阳光平台继续采购。医疗机构如需在首次议 价的基础上继续议价,可与生产企业重新议价。
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市药事所将儿童用药及毒麻精放类药品十五省市采购价按步骤分批次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医疗机构应在 90 天内与生产企业完成议价,未完成议价的药品将无法在 阳光平台继续采购。
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药品的管理
(一)定期关闭无采购量药品
市药事所将定期对一年内没有采购量的药品予以关闭采购状态, 并择期做失效处理。如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的,生产企业可按新申请药品规则重新申报。
(二)定期质询约谈
市药事所将按季度汇总信息梳理情况,必要时向频繁收到黄线提示但仍执行议价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质询,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医保监督管理部门启动约谈机制。
(三)挂网议价更新
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十五省市采购价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在基础信息上报系统更新十五省市采购价,市药事所定期将更新的十五省市采购价格信息推送至“阳光平台”。对因提示线调整等原因需重新议价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尽快与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议价,在45 天内未完成议价的药品将无法在阳光平台继续采购。
医保定点药店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限药店药品挂网申报窗口关闭,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挂网公开议价方案稳定施行后,市药事所将适时启动医保定点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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