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同品不同价
日期:2018/10/23
17种抗癌药和36种国家谈判药价格按国家谈判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医疗机构不得另行议价。36种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采购方式为限价挂网,取全国现行最低交易价作为限价;属于《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创新药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采购方式及采购价格参照内蒙已挂网药品同品规药品执行。目前已有10省市发文,落实抗癌药进医保后的集采及医保衔接工作。
10月19日,内蒙发布通知,将17种抗癌药、36种国家谈判药品以及过一致性评价药品进行集中挂网。
申报范围:
实施原则
17种抗癌药在内蒙挂网药品采购方式调整为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标识调整为医保乙类。属于17种抗癌药和36种国家谈判药的药品挂网价格按照国家谈判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医疗机构不得另行议价。
属于36种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采购方式为限价挂网,取全国现行最低交易价作为限价;属于《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创新药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采购方式及采购价格参照我区已挂网药品同品规药品执行。
未在内蒙药品采购系统挂网的,且属于上述申报范围的药品,企业须递交相关资质,完善挂网信息;已在内蒙挂网的,无需再次申报。
附件1:
附件3:
自10月10日后,17个国家谈判药品平均降幅达56.7%,多地发文落实采购、医保各方面衔接,以下是各省市情况汇编:
【北京】
10月15日,北京市连续发布两通知,要求对17种抗癌药实行公开挂网并纳入《国家谈判目录》,要求企业及时登录阳光采购平台完成相关产品的注册和申报工作。
同时明确,将优先开展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其他产品申报和集中价格联动工作后续另行安排。对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专项安排,开放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加快准入,及时调价。
对于纳入北京市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范围药品专项安排,另行通知。另外,其他产品集中价格联动原定的10月16日申报更新(确认)截止时间后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湖北】
10月11日,湖北省卫计委印发通知,率先对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的采购作出安排。涉及湖北省挂网目录共23个流水号,省交易系统将于本月12日前调整其挂网限价及类型。
关于价格调整,与省级专项动态调整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省级专项调整中暂停挂网的药品将恢复挂网资格。
而对于17种抗癌药中未在湖北省挂网的,则可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开展新上市药品资质准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入资质准入工作。
【四川】
10月11日,四川省发布通知,将立即启动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挂网采购,直接纳入该省网上集中采购“国家谈判药品”类别范围,按照国家确定的支付标准作为采购价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由各公立医院采购。
通知要求,已挂网的国家谈判抗癌药,企业无需提交申报资料;若基础资质材料过期的需补交新的相关合格资质材料。尚未在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录入基础信息的相关企业和产品,需先按《关于开展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限价药品增补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72号)第四点申报资质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后到现场递交相关材料。
【浙江】
10月12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统一将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省医保乙类范围,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药品分类代码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并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与国家谈判药品的政策衔接,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1日上线运行。
此外,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医保基金预算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下一年度医保基金预算指标时综合考虑。
【黑龙江】
10月12日,黑龙江省也发布公告,将17种抗癌药纳入直接挂网目录。并要求,已在该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成功的产品无需重新报名、报价,将按照国家谈判价格进行统一调整。报名时在地区价格黑龙江省价格处填报国家谈判价格,审核合格后,直接挂网。
【福建】
10月12日,福建省医保委会员办公室发布通知,自10月25日起,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以下统称“国家谈判药品”)纳入该省医保目录乙类范围,按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
同时明确了本次国家谈判药品省本级医保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并同时对前期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中部分抗癌药品的省本级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行调整。
并将国家谈判药品按照所属类别进入门诊特殊病种医保可支付的用药范围。除此之外,还将伊马替尼的限定支付范围调整为“限有慢性髓性白血病诊断并有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检验证据;胃肠间质瘤;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天津】
10月12日,天津市发布通知,要求尽快维护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药品信息,市社保心将启动医保对接经办工作。目前,17种谈判药品涉及32个品规,其中已审核通过17个品规,企业未申请15个品规。
【广州】
10月11日,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直接挂网药品目录公示,涉及77个品规。
【重庆】
10月16日,重庆市药交所发布通知,将调整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入市价及挂牌限价,价格调整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新入市价生效后,电子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新挂牌价低于合同约定成交价的,合同成交价自动更新为新挂牌价。
【云南】
10月18日,今日云南省也发布通知,要求在2018年10月底前将相关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
已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的中标药品,根据企业申请统一调整价格;未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的药品,根据企业申报信息统一挂网。在约定期限内未递交申请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福建】
10月17日,福建省医保办发布通知,指出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的药品名单(第三批)。
根据通知,福建省将于10月25日起将阿扎胞苷等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为规范门诊特殊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并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待遇,对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的药品将实行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制度。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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