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政: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药械及处方监管
日期:2018/10/22
【云端导读】
天津市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包括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创新综合监管机制以及保障等四大重点。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深入开展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
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将改革完善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通知》指出,到2020年,该市将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重点任务包括以下四项: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加强综合监管保障,确保监管有力长效。
其中在“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中指出要强化改市卫生技术评估支持力量要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对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
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评价,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提升药事管理和服务水平。
在药品购进的日常监管中,要加强对药品购进渠道和储存的重视程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开展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并对联合采购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数据定期监测和临床药学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强化合理用药制度落实。
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一项中,指出要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和耗材采购制度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提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
实施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制度建设阶段(2019年6月底前)。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构建市、区两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各区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各区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察等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底)。各区和有关部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提升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信息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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