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占比考核将调整
日期:2018/10/22
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随后于11日,国家医保局就举办了组建以来首次媒体吹风会,对新发布的2018年抗癌药准入专项谈判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根据相关数据,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共有44个,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投票遴选,提出了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临床价值高的建议谈判品种。
经过谈判,有17个抗癌药谈判成功,统一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此次谈判充分发挥了医保集团购买的优势,在医保与企业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谈判确定适宜的医保支付标准,将这些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的抗癌药纳入药品目录,明显提高了医保用药保障水平,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控制了医保基金支出。
另外,17种谈判成功的药品中,有10种都是2017年后上市的新药,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
保障谈判药顺利落地
为保障抗癌药进入医保后能尽快落地让患者用上,医保局已制定一系列的工作计划,首先就是向各地印发谈判结果的文件,加快指导地方执行落地,要求各地在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照支付标准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公开挂网,医保部门要调整医保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目前,四川、湖北、黑龙江省等地都已发出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福建省宣布将这17种药品纳入该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
医保局协调卫健委调整药占比考核
下一步,为确保医院敢进药、医生敢开药,医保局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生用药的指导,保障抗癌药的采购和合理使用,解决医生开药的顾虑,让患者真正可以买到这些抗癌药。
目前,卡在肿瘤患者创新药可及性上的几道关卡主要是:各地人社部门设置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各地卫计委设置的药占比(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的比重)。
据悉,国家医保局正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协调配合,计划出台推动进医保目录抗癌药落地的相关文件:短期内,初定本轮医保准入谈判成功的抗癌药可能不纳入药占比考核范围;长期而言,围绕下一步的医保目录的常态化调整机制,需要对公立医院合理用药(尤其是药占比考核)建立长效机制,而不是每次医保目录调整都要争取一次药占比考核的“豁免权”。但该政策何时出台,仍存在不确定性。
附:17种抗癌药降价详情
信息来源:万英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