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1-2个月的医保周转金快要预付了!
日期:2018/10/22
【云端导读】
浙江省将于2019年起实施定点公立医院医保基金周转金预付制,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预付1-2个月的周转金,此举能否缓解医院资金压力,能否缩短医院与商业公司的药品货款账期,拭目以待。
日前,浙江省人社厅等3部门印发《关于浙江省定点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周转金预付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支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建立医保费用预付机制。
定点公立医院的准入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情况的年度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
定点医疗机构可用资金余额对药品费用的支付倍数≤1.5倍;
所在统筹区上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分别在6个月以上;
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均按规定及时将药品费用足额支付给医药企业,未按规定支付的不予预付周转金。
关于预付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定点公立医院,分别计算每家医院上年度所在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比上上年度的增长比例。
对增长比例≤5%的,预付2个月周转金;
对增长比例>5%的,预付1个月周转金。
月周转金预付额度为上年度所在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拨付该医院额度的月平均数。
该省的医保周转金预付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医保周转金制度的建立能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切实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对医疗机构的发展起到支持作用。
信息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