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必备:进行二次议价的11省市规则一览
日期:2015/6/2
在今年年初发布的7号文中就提出,“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是给二次议价留了足够的余地;4月底,国家卫计委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副司长孙阳却公开表示,坚决反对二次议价;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的规定上,又指向支持二次议价,且预示着此次确定的66个医改试点城市均将面临以市为单位的二次议价。
在这样的“不确定”背景之下,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于明德会长发声了,指出“力挺二次议价”——当然,这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那就是“能够真正建立由买卖双方主导的采购体系”。可是,试问这样的采购体系,要何时才能建立起来?至少短期内是不行的。
尽管如此,仍有部分省市纷纷在药品招标采购中亮出二次议价武器,以期压低药品价格,药企即便叫苦连天,却也不得不陷入议价的泥沼中。
我们从各大媒体及地方官网上,梳理了一下近期或明或暗表示将进行二次议价的省市,以供大家参考。如果您发现信息不完全的,欢迎补充或纠错!
日前,四川二次议价的方式被曝光,其是以带量采购的形式出现,与之前模式相比有以下几个亮点:首先,四川省级挂网价格的取得没有采取同品规品种相互竞价的方案,而只是自己厂家药品最低五省平均价作为挂网限价,这相当于只是给出了一个价格天花板,当时出这个招标方案虽没有讲二次议价,但却为以后的二次议价做好了伏笔;其次,二次议价的试点城市目前只有南充、广元、攀枝花三个地区;最后,省卫计委对二次议价降价的结果是让利于民,不作为采购方的收益,并且将会把这个价格输入全省集中采购平台,全省挂网价有可能相应调整。
在2014年发布的《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在最高限价基础上,以药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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