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目录”消费升级势不可挡
日期:2018/9/10
最近,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行业内征求意见,作为医改排头兵的基本药物制度(下称“基药制度”)再次走入了大家的视野。此次《征求意见稿》旨在聚焦完善药物目录管理机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调整,慢病用药等方面,并明确强调,能口服的不肌注,能肌注的不输液。
在目录制定之初,为了追求廉价,治疗效果最好的药物几乎都没能进入基药目录,因此,基药产品质量不过关,药品短缺且供应不足,药品数量少或难以满足临床需求时有发生,基药制度亟待改革。
基药目录大换血,临床价值凸显
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的概念,主要目的在于解决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药物短缺问题。简而言之,是物美价廉的常用药。
2009年8月,原卫生部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307种,业界简称307目录),自此,我国启动了基药制度。
2012年9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共520种药品,业界简称基药520目录)经原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不鼓励基药增补。
2015年1月,国家卫计委发布《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涉及的基药政策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基药制度最初重点布局基层医疗机构,入选药品基本以老药、廉价药为主;质量好、疗效好的药物,几乎很难进入目录,例如,已经过了专利期的舒降之,在降价52%后才跻身基药行列,而原研药几乎没有入选的机会。这一政策直接导致了基药在个别品种和地方出现了“质次价低”的现象,与用药需求以及临床价值出现了巨大的偏离。
除了疗效欠缺外,基药品类非常少。患者的用药选择权大大受限,只能转往非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拿药,看病不仅更麻烦,而且更贵了;政府长期所冀望的“小病进社区”,始终无法落地。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国家不鼓励基药增补,但为了满足患者需求,在很多地方,例如基药模范安徽省,各级基层政府早就默许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范围突破基药范围。有些省级行政单位,例如河南、北京等陆续出台政策放宽基药制度,让基层医疗机构也能使用基本医保目录中的2000多种药品。
想要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使用基药,首先得要纳入疗效良好的“好药”。基药一致性评价即将于2018年年底完成,基药的质量和疗效可能会得到大幅度提升;而在一些疾病领域,不良反应较少,疗效更好的药物有望替代老药。《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基本药物的,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质品种所替代的药品将被调出”的说法,很大程度上,是对我国过去基药目录配置过低的一种修正。
国家谈判以价换量,消费升级势不可挡
我国最初的基药制度采用双信封采购,双信封制分为质量标和价格标,由于没有实施一致性评价,国产药但凡获得了国家批文,就属于质量合格,因此,招标只比拼价格,从而造成唯低价是取的情况。
《征求意见稿》提出,基本药物采取国家谈判、集中招标、阳光挂网等方式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还提出了“优先调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于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这就彻底废弃了“双信封”机制,也表明了对高质量药、首仿药的支持。
《基本药物目录》将迎来历史性的消费升级:大批老药可能会被淘汰,新一批临床疗效更佳、不良反应少,患者依从性高,日均药费比较低的品种将会被纳入报销范围。经过多年新医改之后,国家谈判以价换量初见成效,药品价格有了大幅的调整空间,因此,部分乙类目录药品很可能愿意通过以价换量的方式进入基药目录(列入医保目录的甲类目标),获得医保100%的报销。
为了更好的保障基层用药,推动基药的使用,配套的鼓励政策不可缺失,同时,还需考虑与医保目录的无缝连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若干激励机制,比如,未来将把基药使用情况与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和基层实施基药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同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先制定基药医保支付标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临床诊疗使用的基药,经过医保部门的相关程序之后,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药,持续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免费向群众提供。
信息来源:万英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