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药目录调整!官方发文:不占药占比,报销比例提高!
日期:2018/9/3
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办发〔2018〕83号文先后提及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大连市通知明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立医院不占药占比,综合来看,基药目录或强化,目录内部分药品有望迎来利好。
国家基药目录或强化
昨日(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件提到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推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此前一日,8月27日,在“2018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孙春兰强调,加快抗癌药降价、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以及强化监管等工作,挤压药价水分,确保质量安全。
8月22日,更有地方发文称,国家基本药物不占药占比。
大连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发布通知称,国家基本药物和公立医院在门诊中使用的属于医保目录中按照高值耗材规定进行管理的药品(主要是肿瘤靶向治疗药物)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占比计算范畴。
目录内药品有进有出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可能出现哪些调整呢?此前的意见稿部分透露了方向。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流出。
据悉,意见稿主要聚焦在调整包括完善药物目录管理机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调整,慢病用药等方面。
在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
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对于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
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可能涉及消化、呼吸、感染、神经、心血管、内分泌、肿瘤、血液、儿科等类别。
将坚持调入与调出并重,并优先调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治愈或有效改善生命质量、成本效益比显著等疗效确切的药品。
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基本药物的,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质品种所替代的药品则是调出重点。
对临床诊疗用基本药物,经过医保部门的程序之后,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药。
此外,通过财政全额保障或医保全额报销等方式,选择部分基药向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患者免费提供。
一度被弱化
所谓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的概念,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009年8月,原卫生部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自此,我国开始启动基本药物制度。
2012年9月21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经原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不鼓励基药增补。
2015年1月,国家卫计委发布《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涉及的基药政策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咨询师王宏志向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与国际上的基本药物制度不同,我国的最初基本药物制度除了目录外还有四个特点,一是零差率销售,二是双信封采购,三是基层机构必备,四是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它药物。
“从现在看上述特点已经逐步消失,基本药物的特征已经不明显。首先现在几乎所有药物均实行零加成,其次随着低价药政策的实施,双信封采购也不再全部实施,再次因分级诊疗需要基层全部使用基本药物的规定也被突破,最后报销比例无明显差异。目前药品的定价、采购、报销相关职能均在国家医保局。”
也就是说,如今的两保合一、分级诊疗、基层配备使用一定比例非基药等政策,对基药目录的作用有所削弱。
此次,国家重提调整基药目录,将可能强化基药目录的作用,而辅助用药、中成药、慢病用药、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临床疗效明显的药品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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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赛柏蓝
作者:遥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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