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我不是药神》男主角原型陆勇被捕后,数百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最终法院认为,陆勇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抗癌药品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免于起诉。但现实中,陆勇案审结方式并不具备“可复制性”,幸运之神没有降临到与陆勇行为极其类似的郭桥身上,如何为郭桥辩护,成为辩护律师童明友面临的挑战。
健康界目前还没有获得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但得知辩护律师的观点包括两个重要因素。
第一,购买疫苗为儿童免疫接种与销售疫苗不同,美华门诊部是否构成“销售疫苗”?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进口,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但辩护律师认为,中国《刑法》只规定有销售假药罪,并没有购买假药罪,也没有使用假药罪。美华门诊部购买进口疫苗,全部用于为临床需要的儿童免疫接种服务,并无再次销售。
销售疫苗的行为特征,是销售方一手交货,购买方一手交钱,疫苗包括外包装的物理外观和生物化学以及药物性状均保持不变,转移疫苗所有权。而本案美华门诊部购买疫苗为儿童接种,是儿童通过医师诊疗服务实现免疫接种,疫苗的外包装和物理外观和生物化学药性,都因疫苗接种于儿童体内发生物理外观和生物和药学变化,接种并非转让疫苗所有权。一审判决定美华销售疫苗,并查明美华门诊部之前的各销售环节都有明确的购买方,唯独到认定美华销售疫苗时,却没有了疫苗的购买方。
第二,美华门诊部在官方疫苗供应渠道断供情况下,购买疫苗并为急迫需要的儿童接种,是否应构成紧急避险?
在所有疫苗可预防的疾病中,肺炎球菌疾病是导致全球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首要病因,世界卫生组织将肺炎球菌疫苗列入儿童常规免疫计划。通过查询得知,2008年,国家药监局的药品审评中心曾经批准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进口药品注册证,但在2013年,审评中心在没有批准13价肺炎球菌疫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情况下,不同意辉瑞公司7价肺炎球菌疫苗的再注册申请。
从2013年5月12日7价肺炎球菌疫苗进口药品注册证到期,直到2016年10月25日批准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期间,中国市场可供2岁以下儿童免疫接种的肺炎球菌疫苗断供长达三年。而这个时间段,也正是本案案发时间。
唯一的官方疫苗渠道中断供应就等于没有渠道。这涉及上海每年25万、全国1600万新生儿。
断供免疫疫苗,会使有条件接种疫苗的适龄儿童,失去疫苗的免疫保护,在抵抗力最低的婴幼儿阶段以及儿童生命成长过程中,由于没有免疫疫苗接种,而暴露在可以引起重症甚至死亡的肺炎球菌危险下,对儿童的生命健康造成现实的危险和损害,并且美华门诊部为儿童免疫接种后没有一例不良接种反应。
新浪微博博主“疫苗与科学”(疫苗和免疫规划专家陶黎纳,公共卫生管理硕士)在接受健康界采访时表示,从社会危害性来说,肺炎13价结合疫苗在我国以外地区几乎均已合法上市,其质量有保障,可以为中国儿童健康提供保障,在理论和实践上并没有危害儿童健康的证据。从犯罪时机来看,美华门诊部是在我国没有继续批准肺炎7价结合疫苗、导致儿童肺炎球菌预防处于“空窗期”的情况下,从非官方渠道采购了肺炎13价结合疫苗,其主观和客观上均没有危害儿童健康。
“如果治疗白血病的格列卫牵动人心的话,那么肺炎结合疫苗是站在预防的高度阻击疾病,其境界应高于保命用的格列卫。”陶黎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