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场中国医改与城市医院管理的圆桌会,大家讨论热烈。这是一个关于城市医院管理创新和改革定位的头脑风暴式议题,特别是我提出的医共体不是医联体的全新认识,得到了全场五百多名医院管理者的鼓掌与强烈共鸣。在此,我谨将这一观点做一表述。
第一,医联体应当是一种医疗的组织形式。
它主要是以区域内的医疗联合体为表现形式。一般是将同一区域内的医疗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医疗互助与共享的系统。通常是由区域内的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社区医院和其他医疗组织等,共同组成的一个医疗联合体。医联体的组成目标是让区域内的医疗服务更加有效,并能在现有体制下较好地解决群众的“看病难、看病烦”的问题,形成一个区域内分级诊疗的上下联动的互助医疗组织与系统。
我们这里表述的医联体一般是指不改变医院间组织结构的医疗联合组织。因此,它是以解决患者就医难、就医烦为目标的一个医疗互助系统。这是他的一个特点,也是他的初心。同时医联体的龙头医院或者核心医院也是以不改变基层医疗组织的属性,以及它原有的管理架构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个医疗共享与互助的指导系统。这样的一种医疗组织架构的系统,可以称之为医联体。
三级医院在医联体中发挥的作用,应当是指导作用、帮助作用和无私支撑作用。因此,他更多地是优质医疗的输出与帮助。这是医联体的一种效能与价值的体现,同时也是让中国三级医疗等优质资源下沉基层的一种有效的表达和输出方式。三级医院在医联体中的作用,应当是帮扶、支撑、指导,而不是组织的渗透与一体化的重建。
第二,医共体则是指一个区域内的医院与其他医疗服务机构和组织联系在一起,重新组合、重新构建的一个整体性的全新医疗组织架构。
它的主要特征是法人代表的统一性和医疗组织的紧密性关联。由此,我们认为:医共体,这一组织的特点,主要的并不是医疗联合体的属性,而是医疗集团组织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