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发文:推广智慧药房!处方外流“开闸”~
日期:2018/6/30
“互联网+医疗健康”进入落地阶段。 昨天(6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文件,部署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主要任务和各任务完成时限,并明确:推广智慧药房,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信息共享。 处方外流以数千万市场份额,成为业界关注重点。而随后,处方应以何种方式流出公立医疗机构,如何确保处方真实性,如何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等问题,也成为争议焦点。 中康资讯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广东省零售药店数量超5万家,仍居全国第一。广东省的处方外流政策,也必须谨慎。 基于全国性的执业药师不足等现状(广东缺口约3万人),广东省食药监管局在今年3月,就发布《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4月15日起,将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的适应程度,核定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其中,二类、三类店可以销售非处方药和部分处方药,而一类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由此,将外流处方的承接方,限定在有一定药事服务费能力的零售企业中。 而在此次广东省的“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中,也就处方外流落实细则做出规划 ◆ 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 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防、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 ◆ 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 ◆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提供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和精简处方等社会化药事服务。 ◆ 推广智慧药房,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信息共享,改造传统药品保障流程,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 (翻至文末查看广东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详情) 广东省是国办4月28日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后,首个落实该文件的省份,业界分析,其具体实施方案也或将成为其他省份制定落地方案的重要范本。 从文件中可以看到,第三方机构、社会力量,都可以,并且被鼓励参与到处方外流服务中来,患者用药安全性、可及性都将有较大提升,而相关方也将迎来利好。 广东省计划用两年时间,在“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走在全国前列 编辑:Shir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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