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千亿市场诱惑,国药控股放弃药房托管业务?!
日期:2018/6/13
国药控股是否放弃药房托管业务,外界并无从知晓。
几天之前,国药控股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以前开展过药房托管业务,但现在已经不做这一块的业务了,“不赚钱,而且还存在政策风险”。
这一言论引发了业界关注。但,有热心网友近日向健识君透露,国药控股正在与凌源市人民政府洽谈战略合作,内容涉及凌源市中心医院、凌源市中医院、凌源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本地医疗机构通过委托耗材、设备采购、药品配送及后勤服务等方式与国控沈阳开展合作。
对此,健识君咨询了辽宁当地的药商,表示“确有其事,但目前尚未出台确定结果”。未来,国药控股是否选择放弃药房托管业务,健识君尚未得到确切消息。
对于国药控股来说,开拓药房托管业务的诱惑在于,只要拥有托管经营权,则意味着可以从此一举拿下医院所有托管药房药品的配送权,这将会给公司带来源源不断的利润。
在国内的药房托管市场中,国药控股曾是个不可忽略的角色。
国药控股主要从事向医院、其他分销商及零售药店、诊所等客户分销药物、医疗器械及医药制品。2017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筹集约人民币10 .3亿,主要用作医院供应链延伸项目、社区医院药房托管项目、医院冷链物流系统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此前,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是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药品、耗材供应链延伸服务的供应商。但,当时医院负责人向南都记者强调,上述招标项目为“药品耗材供应链延伸服务”,并非为业界所认为的“药房托管”,该院的招标流程符合国家规定。
事实上,“药房托管”一词是医药行业内“俗称”,对外的官方叫法是“医药物流供应链延伸服务”。所谓药房托管,即医院药房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契约的形式,将药房交给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第三方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经营与管理,而药房的所有权仍旧属于医院。
随着“药品零差率”、取消“以药养医”等医改政策的实施,医院药房已逐渐从收入部门变为成本部门,这也给药品流通企业带来了药房托管的机遇。
在过去的几年间,国药、上药、康美等企业都在药房托管领域进行布局。据健识君了解,上海医药2017年共托管医院药房226家,新增97家;而康美药业的做法更为激进,早在2014年就连拿下81家医院的药房托管权,涉及广东、吉林、辽宁三省;而广州白云山也曾表示,医院服务延伸项目较传统医院业务增长明显。
不可否认的是,作为医药分开管理的一种形式,药房托管也有可能是处方外流的“实现”途径之一。据IMS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处方外流将为零售药店带来超过2500亿的增量;到2020年,处方院外购药将达到总体开方量的1/3,市场规模接近8000亿。
虽然药房托管有垄断嫌疑,但是由于公立医院改革中药品零加成政策产生的药品收入损失缺口太大,而公立医院的收入结构还没有调整到弥补药品收入损失的程度,医院门诊药房的药品收入对于公立医院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但,业界有观点认为,药房托管是变相的“二次议价”,实质上将暗扣变明扣的不合法行为合法化了。“这样一来,背离了遏制药价虚高的政策初衷。”
似乎政府部门也看到了这一点,药房托管的政策也逐渐收紧。2016年8月,青海省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要求“严禁医疗机构进行药房托管或承包”。
2017年12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表示将“完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加强药品配送行为监管,防止独家配送、垄断经营,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
2017年7月,广东省价监局起草了《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明确公立医院在招投标或遴选药房托管企业中,有11种行为可能造成垄断;明确医药企业,3类18种行为可能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达成横向垄断协议、违法代行行政职能的嫌疑。
2018年5月,北京市医管局发布新规,明确医生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医院目录内未涵盖)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
2018年6月,上海市卫计委发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不可否认的是,政策风险也成为企业无法回避的事实。分析人士认为,药房托管打破了药品配送公平竞争的秩序,有垄断经营的嫌疑,更是对两票制推进形成的反作用力。按照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来看,多省“两票制”政策要求,对药房托管商业只能委托配送,不得开票。托管企业可能将面临大面积亏损的困局。
信息来源:健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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