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们都清楚一点,药品的零售、流通业务受政策影响极大,说是看天吃饭也不为过。关于药房托管,还没等暴风雨来临,在吹什么风你就应该感受到。
6月1日,上海市卫计委发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提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5月15日,北京市卫计委和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管理的通知》,提出“对政府牵头开展以外的其他合作、托管、支援医院要进行认真清理,对确需继续的,要通过党(政)办公会等形式予以重新确定,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对其他合作、托管、支援关系应予取消。”
北京和上海这两个我国重要药品市场先后发出药房托管“禁令”,确是容易引人猜测。然而,现在就对药房托管的政策走向下一个结论,明显为时尚早。各地不同的监管层,针对药房托管的态度,其实很暧昧。
这边厢说要清理,那边厢却说要鼓励。4月份,甘肃食药监督局在《关于推进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就明确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参与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分级诊疗”进程,承接医院、社区等医疗机构处方外配、药房托管等合作业务。支持发展专业药房,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翻看更早前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你会发现,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这一点,是得到明文鼓励的。
事实上,截至目前在国家政策层面尚未给药房托管判“死刑”,但面对药房托管背后垄断、商业贿赂风波的不断,各地相继打出响雷警示。跟着政策风向走,无疑是最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