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5日,安徽省、广东省、广西贺州市药监局发布公告,共撤销3家药企的GSP的证书。
安徽省:
6月5日,因安徽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主动向安徽省药监局提交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安徽省药监局同意注销安徽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企业应依法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广东省:
据了解,因江门市永瑞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广东省药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45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广西贺州市:
据悉,贺州市黄田康乐药店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的规定,贺州市药监局决定撤销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