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质量层次怎么分?
日期:2015/5/24
此前,一则由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指示在今年6月1日起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这可谓是今年医药行业的大事件,然而,药价放开后,未来的定价机制如何形成?招投标过程中原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将如何定价?
首先,我们得先搞清楚什么是区别定价?
区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按以往规定,国内专利药品、首仿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等均可申请区别定价。此类产品在招标中可获得较高质量层次,有利于维护相关生产企业的价格体系。
所谓的政府定价就是最高零售价,即限价的天花板,它在这些年早已失去意义,取消政府定价不论对患者、药企、还是医院其实都影响甚微。但是,别漏了,区别定价在药品招标中重要角色,这关系到投标药品的质量层次、分组、技术分得分。而且,区别定价也涉及到医保如何报销的问题。
1、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标签被什么取代?
取消政府定价后,针对原来享受特殊待遇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药品,业界很多同仁认为会转化为两种招标方式,分别是专利或独家品种通过谈判,而其他则通过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但会在质量层次上加以区分或赋予经济技术标加分项。
那么问题来了,取消政府定价后,质量层次将会如何区分呀?
在7号文印发以来,到目前还没有任何省份正式发布过招标方案,想必各省还在斟酌怎么体现7号文的思路,现又加上取消政府定价,质量层次划分如何还在摸石过河,估计各省卫计委将更加焦头烂额吧。
在此前流出的江苏药品集中采购征求内部意见稿中,分组规则没有了以往“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字眼。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证明文件中,除了招标方案中常见的产品专利、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FDA认证证书等,还提到了首仿药品证明文件。
在7号文中,对质量较高的品种也有一定优待措施的指示,如出口欧美日的制剂厂家有加分项,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等。但质量分层问题,长期以来众说纷纭,没有统一标准,是各省自定,还是以后会全国统一?小编认为很难统一标准,但分组、分质量层次的标准更趋向于证书性质。
政府定价取消了,相信质量层次的划分仍然离不开当初区别定价的依据,以下是小编汇总的区别定价的依据,以供大家参考。
2、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新的医保支付标准是个未知数
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同样涉及到原来属于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的药品。若是按照现行政策就可以报销了,那到底怎么支付,支付标准又是如何?单独制定还是和其他药品一起制定,这是需要明确的。
据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将由社保部和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医保对医院的支付标准,内容还是未知数,但会对今后药品价影响很大,计划将于今年9月底前出台,请大家密切留意。
信息来源: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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