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二次议价方案)
日期:2015/5/24
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玩啥那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及《创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与定价机制试点方案》(浙药采办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采购主体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共同体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其它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加入。
二、采购范围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以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二)中标药品为目录。
三、采购方式
采用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共同体或以医联体为单位集中采购与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自主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类采购,探索带量采购。
(一)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由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共同体集中采购,分批实施。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二)、《浙江省普通大输液采购目录》、《浙江省临床供应紧张药品采购目录》、《浙江省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的目录内中标药品;浙江省中标药品,口服剂型中标价格低于10元的、注射剂中标价低于5元的药品,有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四、药品供应商
参与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供应商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含港、澳、台地区)药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代理的,应为境外授权的浙江省的代理商)等可视同生产企业。
五、竞价分组
依据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质量层次划分,确定竞价分组。浙江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第一、二质量层次(又称第一、二层次)产品为统一竞价组,其他产品为另一竞价组。
六、评审方法
参照宁波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三步评审法”,确定采购品种和价格。
在竞价过程中,如竞争不充分,价格过高且不接受建议价格的,可不予成交,鼓励选择优质低价的可替代药品。
同一竞价组药品,实际采购价格相差不宜过大,优先选择价格合理的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
七、价格管理
(一)省中标价格作为医保药品支付价格
(二)成交的药品价格为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格(已包含配送费用)。
(三)按医保支付价格销售后获得的差价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四)非医保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按实际采购价格销售。
八、药品配送和药款结算
按照国家和浙江省规定执行
九、监督管理
宁波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药品集中采购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十、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药品采购工作、采购时间暂定一年。
(二)医疗机构应自行与成交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严格执行成交结果,网上采购药品。
(三)医疗机构要强化医药费用控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重点监控高价位药品和辅助用药。
(四)特殊情况,实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采取一病例一申请的方式进行。
十一、其他
本采购期内,如遇国家或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变化,我市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将相应调整。
信息来源:医药新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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