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药品招标地方保护步步杀机
日期:2015/5/15
各省的药品招标,在事先基本上会从保护地方医药企业的角度设计一些条款。会邀请当地大的企业座谈。根据本地企业的特点或明或暗的进行地方保护。此次流传的江苏药品招标意见稿,同样通过地方保护隐藏杀机。围绕江苏医药企业强而多且创新仿制排在全国前列,医药工业发达的特点进行对其他企业进行绞杀。
一,以首仿之名干掉原研。
意见稿中“原研药品、首仿药品、药品注册二类新药”为第二分组。江苏首仿多二类新药多,与原研同台竞争,同时因发改委价格取消无形中干掉了不是原研的单独定价产品,最后以商务标入围数量控制,以价格低于原研之手段先对原研进行残酷绞杀。
原研质量好于国产这是有共识的。当然对于原研的超国民待遇也受到广泛质疑。江苏巧妙的借首仿之力干掉原研。但是,质量优先的招标原则,其首仿与原研同组并不是质量概念,就会有很大争议。
首仿只能代表创新的时间概念,不是质量概念。再说对于首仿的认定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国家药监局也没有明确首仿的概念。尤其07年之间的药品批文混乱,更是问题所在。那么先抛开质量问题,如何认定将会引起巨大争议。
因此,维吉君对此也同样存疑。建议,应该把部分欧盟认证达到国际水平药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通过的药品可以放在此组与原研进行竞价。国务院7号文件明确规定“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仿制药”,但只在技术标中体现了2分优势。不过其中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明显落后于药监局的工作原计划。
此条款若最后成立,原研药的外资企业将受到致命打击。
二:百强企业及江苏排名百强企业品种之名绞杀其它企业。
意见稿中:“2014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中医药工业主营业务前100位企业生产的药品、2014年度在江苏省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排名前100位生产企业的药品”分在第三组竞价。大家都知道江苏属于医药强省,百强企业多,加上集团分公司,因此江苏占有明显优势。
同样在江苏省的销售排名,江苏企业也占有先机。因此这条也是为本地企业定身量做,避开激烈竞争。把其它企业产品统一打包进入第四组,让其自相残杀,江苏企业坐山观虎斗。
三:借下一组竞价组不得高于上一个竞价组的最低价,进一步确定江苏企业的价格优势。
意见稿中其价格谈判中“下一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上一个竞价分组的产品价格”进行对已经激烈拼杀的第四分组“普通GMP组”进行价格打压,进一步确定了本已经优势明显的上几组本地企业的价格优势。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有了价格才有市场的竞争力,因此价格上对第四组进行打压。
以上江苏三招的独特设计,暗中保护当地企业,对其它企业进行大范围绞杀,心黑手辣!只不过比有些地方赤裸裸的保护进行了一些隐藏设计。本质上仍然违背国家要求破除地方保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当然,这一意见稿必然引起业界强烈的质疑,最终稿的走向存在变数!
信息来源:杭州维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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