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改办归属问题再起波澜
日期:2015/4/29
医改办入驻卫计委一年不到,其归属问题再起波澜。
4月初,有消息称国家医改办将重回国家发改委。继而,4月8日,国家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毛群安针对该问题并未进行正面回应,仅表示卫计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医改部署。而这种不置可否的态度,恰恰加大了传言的可信度。
“卫计委负责医疗机构,发改委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定价,二者同为医改的对象,因此,医改办不管设在哪个部门,都难以保证改革的公平性,最好的办法就是放在深改办。”4月17日,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新医改课题专家顾昕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改的关键问题不是医改办放在哪个部门,而是如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取消发改委的行政定价权,建立健全价格谈判机制。
而本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内部了解到,医改办是否回归发改委暂无定论,至少在发改委这边尚无任何迹象。
医改办力不从心
无风不起浪,入驻卫计委不满一年为何即出现“折返”传闻?
医改办缘起于8年前医改争议,其前身名叫医改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成员涉及当时的卫生部和发改委相关高层,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改革建议、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推进医改等。
2010年,随着医疗卫生领域改革的推进,医改办终于由最初的临时办事机构升级为常设机构,同时考虑到医改是项综合性改革,因此理所当然地挂靠于发改委旗下,这种局面一直维系到2013年的大部制改革。当年的“三定”方案,明确将发改委承担的国务院医改办的职责划入卫计委,医改办随迁至卫计委旗下,至今尚不满一年。
“当初把医改办划为卫计委时我就觉得很怪异,因为在推进医改过程中,卫生部门本身就发挥着很大的主导作用,这里不光涉及它同为被改革对象的问题,而且涉及职责不清以及利益选择的问题。”4月18日,中国人保战略规划部一研究员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手握13亿人的医改重任,但医改办一直被公认是体制内的弱势机构,如果隶属发改委的话,优点是改革的主导权和综合协调能力会比较大,缺点是由于公立医院的主管部门是卫计委,推动该方面工作时多少会受到影响;如果隶属卫计委的话,优点是有利于推进公立医院的改革,缺点是该部门的级别相对较低,无法统筹人保部和财政部等相关利益部门,有可能在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定价等方面的协调能力受影响。
也就是说,医改办无论是设在发改委还是卫计委,都有可能受到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羁绊,而这种问题在很多地方正在上演。
有消息称,全国31个省级医改办设置,15个依旧设在发改委,设在卫生部门的16个中,多数是因去年以来的机构改革,从发改委划入新组建的卫计委。而这种“扯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最终使得各地医改办在推进医改过程中协调不动,也协调不了。
记者曾听过这样一个案例,某省增补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卫生厅要增补250种,但人保厅认为已经增加了医保费用,所以只同意补增100种,最终经过几番协商和各自让步,双方才以增补150种基药目录达成协议。同时,不断有媒体以专家口吻热议指“卫计委协调力弱、推进医改不力”,最终促成“折返”传闻。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医改办并入卫计委后出台了两项政策,一是2014年1月9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另一个是2014年2月8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前者之意实为松绑医生、鼓励医生多点执业,但这与公立医院利益相违背,而卫计委恰恰代表的是公立医院的利益。因此,地方上关于社会办医和医生多点执业的一些大胆举措都没能通过。
取消行政定价是关键
“协调不力”或许可成为医改办改变归属的起因,但绝非医改成败的关键。
“无论医改办放到什么地方,最重要的是解决当前医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公立医院的管办分离以及医疗服务定价和药品定价,要去行政化,真正用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顾昕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目前关键是要不折不扣地把精神变成实在的现实,价格应该由买卖双方决定,也就是医疗机构和医保机构通过谈判机制决定,而非政府行政决定。
就目前而言,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定价均由发改委负责。
在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各类改革中,李克强曾多次提到“要用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改革”、“该放的权利要放掉”,而在顾昕眼里,取消发改委在医改中的定价权无非就是要求他们放弃那“一点点权利”,根本谈不上断腕,充其量也就是壮士剪指甲,而这个指甲早就该剪。
“从改革的长期性来看,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医改是世界性难题,更适宜放在总揽改革全局的发展改革委,但确实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上述研究员强调,就目前来看,政府定价显然是荒谬的,结果只有两个,一是价格永远定不准,不是高了就是低了,比如医疗服务价格极低、CT等价格极高,导致很多医疗机构大量采购和运用;二是计划赶不上变化,现在执行的药品定价机制依然是根据2000年的定价办法。
其实,行政定价的机制中,同样会涉及到参与定价主体的利益博弈,比如在药品集中采购方面,原卫生部等七部委早在2010年就出台文件明确规定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但有媒体报道称,去年11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在医药价格座谈会上,明确表态支持“二次议价”,以此挤出药价“水分”。
无疑,就目前来看,我国医疗管理体制不单单是一个医改办的归属问题,这小折腾背后的职能交错、衔接不畅引发的负面效应才是大问题,只有全面理顺医疗、医药领域体制,才能让新医改顺起来。
信息来源:医药精英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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