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嵊州、乐清、诸暨等地医院采购通知
日期:2015/4/12
常山采购: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的通知
各供应商: 接常山医疗机构的通知,由我公司组织各供应商洽谈常山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事宜。
1、时间: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13日上午11:00
2、地点: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衢州市城站西路3号;
3、内容: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品种目录——6623个(注:不按基药管理品种不在本次范围),目录形成后适用于常山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人民医院、基层卫生院、妇保院);
4、联系人: 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 舒佳瑞 18967039002 吴国仙 13615700782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 杰 15057182377
5、注意事项:补差结果一次谈妥,不得修改,我公司将统一上交常山县相关医疗机构。
请各供应商把握好时间节点、切勿错过,相互转告!
嵊州市文件
嵊州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办公室 嵊医联办﹝2015﹞2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基层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确标及价格谈判实施方案的通知(讨论稿)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现将《嵊州市基层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确标及价格谈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5年4月9日
抄送: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嵊州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印发
嵊州市基层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确标及价格谈判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中标结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5〕7号)、《嵊州市创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与定价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嵊药采发﹝2015﹞1号)、《关于执行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中标结果有关事宜的通知》(嵊卫计﹝201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确标和价格谈判工作,结合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及原则(一)目标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保证质量,控制价格,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性价比适宜的药品。(二)工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结构合理、上下衔接;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成交确认;满足需求、保障供应。二、确标药品范围第一批集中采购范围内《国家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外常用药品清单采购目录》中按基本药物管理的全部中标产品;《浙江省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浙江省临床供应紧张药品采购目录》中的中标产品。医保目录内不按基本药物管理药品的采购金额不超过本单位药品采购总金额30%的药品。三、确标流程及规则(一)各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确标工作以联合组团方式进行,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办公室在市卫生局的监督下,从基层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抽取9-11名组成评议小组进行确标。(二)本次确标药品采用不超过“一品三规三厂家”的原则,即一种药品原则上最多允许三种规格,每种规格最多允许三个厂家。各基层医疗机构按照“一品二规”的药品管理规定执行。(三)为满足分级诊疗的需要,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与市级医院在常见慢性病的治疗用药上尽可能保持一致,对市人民医院基本药物确标入围目录中的常见慢性病治疗药物通过专家组评议后予以选用(另行组织评议后发布)。(四)医保目录内不按基本药物管理的30%药品目录,通过基层医疗机构申报、汇总后,按照必需、从严原则由联合体办公室组织专家评议后发布。四、药品价格谈判目标对确标入围药品将根据药品类别、用量、价格等因素分期分批开展价格谈判,谈判目标原则上为:1.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营养制剂、质子泵抑制剂等在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基础上下降5~8%;2.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类药物及用量较大、价格较高的中成药在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基础上下降3~5%;3.其他药品在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基础上下降1~3%;对在上一轮药品价格谈判中谈判价已低于本轮拟定谈判价的药品按照上轮谈判价执行;药品第一层次(原研品种)酌情考虑;对急救重症、供应紧张、临床不可或缺的药品可不进行价格谈判;对一些低价药品视价格、用量等情况决定是否纳入谈判范围。药品价格最终降价目标由工作小组讨论决定。五、价格谈判工作流程具体工作流程按照嵊医联办﹝2015﹞1号《嵊州市基层医疗机构创新药品集中采购与定价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的规定执行。六、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本轮药品集中采购确标和价格谈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通力协助,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积极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确标和价格谈判工作。同时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二)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确标和价格谈判工作小组,认真开展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确标和价格谈判工作;要以临床治疗是否必需作为药品是否选用的标准,合理确定降价目标,对中标药品的质量、价格、信誉和服务进行综合评价,把“质量优、价格合理”的药品评选出来,充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疗效,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同时要严格控制高价药和非主流产品的采购和使用。药品采购工作小组要做好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确标和价格谈判工作的相关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三)防范廉政风险。要高度重视药品集中采购确标和价格谈判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加强廉政教育工作,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点岗位的监督。纪检监察人员应全程参与和监督,以确保确标及谈判过程的公正性。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乐清采购通知
诸暨卫生局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