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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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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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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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医改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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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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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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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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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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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市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部分市州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省级三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路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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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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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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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分配及考核奖励机制,使各项改革完善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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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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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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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城市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控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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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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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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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
行公立医院院长聘用制度,优化医院内部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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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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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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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临床路径管理、医疗费用“床旁结算”、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等便民利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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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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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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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门诊患者实施分级诊疗的政策。研究制定各级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明确功能定位,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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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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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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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社区医生(乡村医生)与居民签订健康管理和服务合同,全省签约人数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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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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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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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推行医联体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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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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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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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层综合改革成果,健全完善基层乡村一体化管理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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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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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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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全面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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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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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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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村医保障措施,逐步提高村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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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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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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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创新公共卫生服务新模式,拓展服务范围和内容,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提升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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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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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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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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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
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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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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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医保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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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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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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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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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保监局、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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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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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民政医疗救助对象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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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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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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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市州级统筹,探索推进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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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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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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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探索推进跨省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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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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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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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规范大病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完善高值医用耗材报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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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青海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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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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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意见,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服务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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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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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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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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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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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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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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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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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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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阳光采购网上交易平台,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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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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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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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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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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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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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措施、医师多点执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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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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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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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完成人才培养规划及年度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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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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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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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就医“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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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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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医改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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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市州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选择部分省级三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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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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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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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全科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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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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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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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推开按病种、床日、人头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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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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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95%以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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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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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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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全省90%以上的市州、县级综合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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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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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医改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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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2020年医改主要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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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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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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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市州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适度扩大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范围,巩固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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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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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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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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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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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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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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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人均6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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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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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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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达到600元以上,个人卫生费用支出占比降低到2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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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
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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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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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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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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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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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为基层培养1500名全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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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财政
厅、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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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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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达到标准化水平,每个县城所在地均有一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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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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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实现市州、县级综合医院远程诊疗系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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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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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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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保监管、医疗综合监管、药物监管、医改资金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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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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