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确药占比在40%以内,但严厉政策不是这个......
日期:2015/4/6
昨日(2015年4月3日),辽宁省政府网站挂出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27号),明确该省深化医改五项重点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将被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其中,值得药企关注的是,该省要求药占比降到40%以下,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补偿机制,全省44个县(市)的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要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对药占比指标的要求,已经有以下省份做出规定:辽宁 :40%以下(2015年底);安徽40%(含耗材);福建:35%,(其中三明已从医改前的46.77%下降到27.36%);江苏:30%(2017年)。
相比其他几个省份,辽宁的药占比指标显得宽松许多,但如果你就此以为辽宁的药品政策温柔,那就大错特错。
早在2014年12月8日,辽宁发布该省基药招标方案征求意见稿,当时本鹤看了方案后就倍感压力。辽宁作为一个中等规模的处方药市场,在以往的招标中没有太多值得业界关注的地方。然而此次基药集采方案却处处流露出打压价格的信号。
方案中用试点城市鞍山二次议价的价格作为限价因素,堪称省内的价格飞地约束省级中标价,在全国实属罕见。这还没完,省级中标后还将会采集全国最低价,如出现低于辽宁中标价的价格,将调整省级中标价格,就低不就高。
限价和价格左右联动,点苍鹤称之为「掐头断尾砍杀价格」。头脑灵活的朋友可以马上反应过来,2个月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药品集采指导意见(7号文)中对试点城市实施的价格联动,就带有辽宁方案的影子。
此次下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再次提及试点城市鞍山可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辽宁的方案被国家卫计委所借鉴,在7号文中体现,这次,又回到了辽宁的医改文件中。从这个意义上说,辽宁既是医改城市自行与药企议价的探索者,又是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的先行者。
此外,辽宁要求“所有生产企业应直接向我省配送企业供货并开具票据”,也就是业界所说的“两票制”。这是继浙江在第一批药品招标方案中提及两票制之后,第二个写进了正式的文件的省份,不得不引起重视。这在我之前的文章中已经分析过,不再赘述。
辽宁的药品(基药)政策一句话做总结:两票制+试点城市二次议价+价格上下联动(作为省级限价)+采集全国最低价(左右联动)。
以上严酷的价格管制,与福建类似但福建不会在中标后进行全国价格联动;与号称天下最低价的天津相比,天津没有两票制和上下联动这一环(一个城市相对一个省来说也上下联动不了);与安徽相比,安徽是在本省内纵向结构性改革,或许值得稍稍宽慰的是,一个鞍山VS16+1带量采购,「价格飞地」的二次议价与「价格全面沦陷」还是有量和质的区别。
因此,对于药企来说,鞍山就是辽宁市场的「价格命门」,要做好辽宁,得先力保鞍山。
信息来源:医药云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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