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2015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的通知
日期:2015/3/17
本市各零售药店:
上海世界花样滑冰锦标赛开幕在即,各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含兴奋剂药品管理规定,又要方便群众用药。现就贯彻执行《2015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严格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一是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二是对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一律按处方药销售;三是对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按现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
2、销售含兴奋剂药品必须在药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零售药店陈列含兴奋剂药品处须有明显标记;销售时履行告知义务。
3、各零售药店近期应进行自查自纠,对所有经营品种逐一进行排查,依据2015年新列品种进行重点排查,确保所列品种无遗漏。建立完整的兴奋剂药品经营品种目录,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标识。发现未加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的要下架处理,通知供货单位采取补救措施。
二、2015年列管品种调整情况
与《2014年兴奋剂目录》相比,《2015年兴奋剂目录》列管品种增加了28个,其中调进29个,调出1个。具体到目录序号及品种,分别是:
(一)蛋白同化制剂调进1个,即:(11)5β-雄烷-3α,17β-二醇,调出1个,即:(38)3α-羟基-5α-雄烷-17-酮。
(二)肽类激素调进26个,即:(78)艾瑞莫瑞林,(79)阿那瑞林,(80)促红素衍生肽,(81)吐液酸促红素,(82)布舍瑞林,(83)氨甲 酰促红素,(85)合成的生长激素释放肽,(86)EPO-FC(Ig4)融合蛋白,(88)可的瑞林,(90)EPO-FC融合蛋白,(91)促红素模 拟肽类,(93)缺氧诱导因子-脯氨酸羟化酶抑制剂,(95)葛瑞林(脑肠肽),(96)葛瑞林(脑肠肽)模拟物类,(97)生长激素释放肽类 (GHRPs),(98)生长激素释放肽-6,(99)戈那瑞林,(101)生产激素释放激素及其类似物,(102)生产激素促分泌剂(GHS), (104)缺氧诱导因子(HIF)激活剂类,(106)海沙瑞林,(109)伊莫瑞林,(114)普拉莫瑞林(生长激素释放肽-2),(115)舍莫瑞 林,(116)替莫瑞林,(117)曲普瑞林。
(三)其他部分调进了2个,即:(214)(2S)-3-(4-乙酰氨基苯氧基)-2甲基-N-(4-硝基-3-三氟甲基苯基)丙酰胺,(249)依诺波沙。
信息来源: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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