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计委印发2015年全省工作要点
日期:2015/3/6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2月16日
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健康浙江为引领,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加强依法行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构筑健康屏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深入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工程。加快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长效机制,强化托管医院与城市医院之间流程、规范、制度的一体化,强化托管医院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以及托管医院之间的互动共享。探索推进医疗联合体和医疗集团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政策措施,调整扩大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学费代偿覆盖面,全面完成三年招聘万名医学生到基层工作任务。积极稳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规定,探索建立卫生人才服务基层与实践锻炼的长效机制。(医政处、人事处分别负责,规划处、财审处、妇幼处、中医局、基层处、科教处参与落实)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完善省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加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监测。建立健全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理顺政府与医院的责权关系,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实施公立医院目标责任制管理,开展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强化行业监管。扎实开展三级各类医院巡查工作。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建设和装修标准,严控贷款建设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医政处牵头,政法处、中医局、妇幼处、人事处、规划处、财审处、基层处参与落实)
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大型义诊周等活动,落实便民惠民措施,不断改善医疗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医改带来的新变化。(医政处牵头,妇幼处、中医局、基层处、宣传处、机关党委参与落实)
(三)着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推动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总结推广分级诊疗工作试点,加强全科医生签约制度建设和双向转诊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和引导作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结核病防治管理为突破口,探索按病种打包、上下联动等办法,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医政处牵头,政法处、规划处、财审处、基层处、疾控处、药政处、中医局参与落实)
(四)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建立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谈判机制,改革完善药品集中招标机制,稳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强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督促落实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从严控制公立医院抗菌药物和营养类、辅助用药的使用。设立短缺药品监测点,建立以急(抢)救药品为重点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推动儿童用药保障工作。继续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启动试剂、普外科、脑外科、人工晶体、血透产品类医用耗材的网上阳光采购和省市联动工作。完成新一轮心脏介入、外周血管、电生理、起搏器等4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药政处牵头,财审处、政法处、医政处、基层处、妇幼处、中医局参与落实)
(五)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力争全省98%以上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对其运行经费予以合理补偿。做好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评估,加强基层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制订促进老年人合理用药的意见,试点推广中药验方,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和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体系。(药政处牵头,政法处、医政处,基层处、妇幼处、中医局参与落实)
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继续做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国家重点联系点工作,总结和推广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试点经验,建立县域医学检验、影像、心电、会诊等中心的县(市、区)达40个以上。进一步落实绩效工资改革政策,强化绩效考核。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统筹使用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编名额纳编工作。开展基层卫生工作重点县督查。加强村医培训,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补助等政策,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基层处牵头,人事处、规划处、财审处、政法处、中医局参与落实)
(六)探索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和人事薪酬制度。推进医教协同,建立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巩固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合理规划区域培训基地,积极探索基地联合体管理模式。大力开展师资培训,强化以临床能力为重点的培训考核与评估。完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机制,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认真抓好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全面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实施325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开展浙江省第二期领军人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督促落实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政策措施。推进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职称制度改革。推动完善疾控机构编制政策。(科教处、人事处、政法处、医政处分别负责,中医局等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一)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进一步加强再生育审批管理,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波动。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加强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做好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前瞻性课题研究。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和加强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推进基层计划生育规范化服务管理。深入推进诚信计生活动和基层群众自治,深入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处牵头,财审处、家庭处、流管处参与落实)
(二)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做好生育信息采集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精简再生育审批程序和材料,推行网上审批承诺制等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事。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机制建设,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试点,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相关制度。修订完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落实计划生育党政领导约谈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三个不变”、“四个到位”和“四个不能”。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挥计生协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指导处、流管处分别负责,妇幼处等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继续推进严打“两非”高压态势,完善以重点县动态管理、再生育全过程服务以及打击“两非”行为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治理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和部门联手,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每年下降超出107部分10%以上的目标。不断健全融“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于一体、与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相关民生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和“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以乡镇为单位,全省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普及面达到80%。(家庭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着力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一)加快推进社会办医。进一步研究出台更加开放、创新和有效的政策举措,吸引国内外优质资本、技术和经验,推动社会办医发展。探索混合所有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动部分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开展合资合作办院。选择若干县市,开展做强做优公益性医院、放开放活营利性医院改革试点。民营医院床位占全省床位总数比例达20%。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卫生技术人员自由流动。(医政处、财审处分别负责,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创新发展人口健康信息服务。进一步健全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积极推进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人口健康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推进省市县三级远程影像、心电、病理、检验等网络和中心建设,整合远程医疗服务资源,开展网络医院试点。着力加大“智慧监管”建设力度,加快建立三级转诊服务信息平台。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智慧健康服务”、“远程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等新型健康服务业态。(规划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意见,鼓励发展以体质辨识为基础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连锁化运营,培育壮大浙江传统中医药品牌。大力发展健康养老、养生保健、中药产业、健康旅游、文化服务,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努力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试点单位。(中医局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四)推进国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用试点。加强国产设备应用示范宣传,推进全省国产设备应用推广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浙江医学装备网和省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医学装备管理信息化水平。创新医学装备管理方法。(规划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四、强化公共卫生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做实做优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提高到40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方式试点。坚持防治结合,提高重点慢性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效果,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继续开展以重点人群为主的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60周岁以上参合老年人体检率达65%以上,中小学生、儿童健康体检率达90%。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住院分娩补助、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力争将唐氏综合症筛查纳入我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处、疾控处、妇幼处、流管处、中医局分别负责,财审处、政法处、医政处、家庭处、宣传处参与落实)
(二)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积极推动卫生应急基地和物资储备仓库标准化建设,强化部门协调,促进军地融合,在全省形成区域联防联控联援的格局。加强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和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能力和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应急办牵头,规划处、财审处、疾控处、医政处、中医局参与落实)
(三)推进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推进农村改厕步伐,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科学防制病媒生物。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积极发展健康城市。(公卫办负责,宣传处参与落实)
(四)强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全面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认真落实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麻风病和性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研究完善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政策措施,继续加强埃博拉出血热等新发传染病监测工作,依法做好登革热等法定传染病防控,避免因防控不力导致的传染病爆发、流行和蔓延。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示范区”创建,制定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积极落实地方病、病毒性肝炎等疾病防控措施。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和综合试点工作。加强职业、环境、学校和放射卫生工作,实施好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疾控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五)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加强欠发达地区的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深化母婴健康工程,优化妇女健康工程,推进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做好爱婴医院复评工作。建立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协调推进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妇幼健康技术服务监管,建立健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产房和新生儿科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机制,规范避孕药具管理服务。(妇幼处牵头,规划处、医政处、中医局参与落实)
(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建设。强化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疾控、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首席专家与首席卫生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各市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辖区常住人口数)。健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开展居民总膳食研究和食物消费量调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制定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规范各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对食品安全重点标准的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食品处牵头,规划处、财审处、政法处、疾控处、监督局参与落实)
五、持续改善软硬件条件,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县级医院、精神卫生机构、妇保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服务能力的中心镇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甲等卫生院总数达到200家以上。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力争创建100家左右的国家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规划处、基层处分别负责,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进一步增强卫生科技支撑。积极推进省医科院科研院所改革试点工作。启动新一轮创新学科、支撑学科建设,新增省市重点学科30个以上,建好107家县级医学龙头学科。扶持医学联合攻关,力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立项10项以上,省部以上重大重点项目50项以上。建好108家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力争全年推广应用适宜技术100项以上。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防控工作。(科教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管理。深入推进区域专病中心建设,促进区域同质化医疗。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继续扩大临床路径病种和覆盖面,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做好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完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预防、化解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依法严肃惩处涉医违法犯罪。(医政处、保健局分别负责,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六、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继续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乡镇卫生院、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药饮片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费用上涨。制定《浙江省基层中医药优势病种管理办法》,推动中医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中医局负责,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稳步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继续做好中医药重点学科、平台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学科政策措施和资源要素优势,开展相关领域协同创新和高素质人才培养储备,支撑中医药可持续发展。加快基层优势类学科建设,提升县级中医院科技创新能力。继续做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加强示范引领和技术辐射,不断提升我省中西医结合防治血液病综合实力。(中医局负责,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提升中医药队伍素质。做好国家、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等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夯实中医药人才培养基础体系。加大健康服务业中医药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健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标准化管理,提高师资素质,保证培训质量。开展中医护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中医护理人员工作水平。继续做好名中医师带徒、基层名中医培养、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工作,满足基层群众中医药需求。(中医局负责,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七、打造法治卫生计生,加大综合监督力度
(一)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配合做好《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浙江省控制吸烟条例》等相关立法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地方卫生标准体系。加强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等制度和社会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平安浙江创建和综治维稳各项工作。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更新维护。建立完善权力下放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简化办证流程,方便群众办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政法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健全综合监督体系,整合基层监督执法资源,建立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等监管为一体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举办监督技能竞赛,提高执法稽查工作水平。加强医疗服务市场、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的监管,开展以饮用水卫生、医疗广告、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以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主的计划生育监督;开展包括《献血法》、《精神卫生法》和《护士条例》等在内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监督局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八、加强保障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切实加强系统党建和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切实增强政治定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严格遵守《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基本行为规范》,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严明行业纪律,落实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实行行风案件倒查机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坚决纠正办医行医、计划生育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机关党委、医政处、驻委监察室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深入开展“十三五”规划研究。组织编制浙江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深化医改“十三五”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医疗机构设置、基层卫生计生、公共卫生、区域卫生应急救援体系、中医药事业、人口健康信息化、卫生计生科教等8个专项子规划草案。分类指导卫生强市强县(市、区)创建,重点加强欠发达地区创强工作,巩固扩大卫生创强成果。(规划处、政法处、公卫办分别负责,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加快市县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加大指导和推进力度,完成市县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确保机构改革期间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加强规范化建设。(人事处、妇幼处分别负责,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四)加大卫生计生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宣传,组织好 “最美天使”评选活动。加强卫生计生理论宣传,坚持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并重,完善信息公开和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大力宣传医改进展、成效和生育政策及基层卫生计生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健康科普,促进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宣传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五)统筹做好其他重点工作。深化和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做好援非医疗队派遣工作。推进健康小镇建设。认真落实新疆、西藏、青海、海南、贵州、四川等省际卫生对口支援和省内卫生扶贫任务。加强卫生计生信访工作,完善卫生计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老干部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国合处、规划处、财审处、办公室、政法处、离退休处分别负责,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信息来源:医药精英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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