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在强化综合监督管理方面,采取了多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重点 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
二是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医院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及伪造或虚开发票、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
四是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各地都要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公布。五是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及时收集药品采购信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到位率、不良记录等,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