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版回单的公函
日期:2016/8/5
尊敬的医疗机构:
今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药品销售、运输环节的有效质量控制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据2016年7月20日公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我司决定自8月5日起启用电子版机打药品配送回单,以适应当前公司药品物流需要和更加符合食药监局的监管要求。
衷心希望您的支持配合,恳请您对此电子版回单提出建议,以便我司修正完善。
谢谢合作!
宁波市鄞州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八月四日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0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