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文二级以上医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
日期:2015/2/25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医政〔2015〕8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为认真落实省级综合医改试点的新要求,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精神,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感受,在总结多年来我省推动落实“改善医疗服务24条具体措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全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统筹谋划深化医改与改善服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更加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出时间表、路线图,一步一步、一项一项狠抓落实,确保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市、各省管医院将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于3月15日前分别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局。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仇晓明、程福珍,联系电话:025-83620812,传真:025-83620810,电子信箱:yzc@jswst.gov.cn;
省中医药局联系人:邵淑滨;联系电话:025-83620557,传真:025-83620513,电子信箱:zyyzc@jswst.gov.cn。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局
2015年2月16日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与临床路径相关内容摘要)
21、推广临床路径管理。大力推行临床路径,2015年底,三级公立医院3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公立医院5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2017年底,上述比例分别达到50%、70%。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实现患者明白就医,努力控制医疗费用。
22、落实“三合理”规范。进一步落实我委制定的“三合理”规范,强化合理检查、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倡导减少或取消门诊输液,减少用药不良反应,促进合理用药。运用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至2017年底前,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其他类别医院达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指标。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临床应用,加强临床使用干预,推行个体化用药,降低患者用药损害。
23、推广检查结果互认。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只要检验检查结果可靠、临床确认不需再次检验检查的项目在全省范围内二级以上医院间实行互认。参加省级质控的医学检验结果,实行全省互认。鼓励各地根据国家标准,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影像检查等机构,利用远程医疗手段为基层医疗机构和就诊患者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24、诚信医疗服务收费。规范实施院务公开,切实维护患者的知情权,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医疗机构所有服务项目、药品及价格应在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等醒目位置全部公示。缴费单据的收费项目、收取金额详细、清晰,利用手机等移动设备或其他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就诊项目、药品、单价、总费用等每日查询服务,实现明白、合规收费。逐步扩大实施单病种支付范围,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信息来源:医药精英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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