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第二批招标的启示
日期:2015/1/30
浙江省第二批药品集中招标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表面上看是严厉的限价,更深层次的是“限价联动”。
浙江新规『三袭』
去年9月份,浙江省开始了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采购范围包括520基药目录、浙江省基本用药目录、低价药目录及供应紧张药品目录,成为全国首创的“四标”合一。而更引人关注的是药品价格,浙江省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不仅明确了降价,且力度非常大。
当时,浙江省的基药标的参考价选择山东、北京等6个省市的最低中标价作为基准价,2009年和原浙江基药增补的,再按照交易额在全省的排名进行2%-5%的降幅;属于基药新进品种,则在基准价降价10%后与浙江省招标价降价5%后继续比较,取低价,再按照品种的销售金额进行2%-5%的降价。
而在近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下发该省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欲以交易价格确认的方式对第一批采购目录外的药品进行公开招标,引起了业界的广泛争议,甚至被认为“惨不忍睹”。
首先,从采购范围来说,本次集中采购的药品为采购平台上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有配送记录的产品(含低价药品),不包括第一批集中采购中相同通用名的产品,上述期间无配送记录的产品将暂停交易。
按照行业知名人士点苍鹤的解读,这意味着浙江省本次采购的品种范围不仅是上次有过中标记录的品种,而且必须有过配送记录。对于一些中过标,却因种种原因没有发生交易和配送的品种,排除在外。这不仅是对“中标不送”的品种的一种变相惩罚,也是对中了标却没有销售能力的品种的一种淘汰措施,可谓是一石二鸟。而对于没有参加或没赶上上一轮招标的品种,本次招标依然无法参与。
其次,更为吸引业界目光的是降价力度。相比较第一批而言,此次浙江药品集招标降价力度更甚,其在先设定10%降价门槛的基础上,对中药注射剂、抗菌药物以及配送前200位的品种再次降价甚至累计降幅;同时,药品生产企业除了接受降价之外几乎没有话语权,同意则中标,不同意则失去资格。
根据浙江省此次药品集中招标的相关规定,所有采购范围内的药品,先以省采购平台中在线交易价格下降10%为参考价Ⅰ,其中属于中药注射剂或抗菌药物的,在参考价Ⅰ的基础上下降5%;属于2013年配送金额前200位的品种,在参考价Ⅰ的基础上,前50位的降5%,51-100位的降4%,101-150位的降3%,151-200位的降2%,特别要说明的是,同时符合上述2种情形的降幅累加计算,也就是说,累计最高降幅将达20%。
专家指出,这是一种药品价格降幅实行的累进制,所以对于在2013年销售排进省前200名的药品,降幅会更大,而对于中药注射剂和抗菌药物另外还有5%的单独降幅。
根据此前浙江公布的2013年配送金额前200位中,以中药注射剂喜炎平注射液为例,其位列配送前50名,降幅累加,最终降幅将达到20%。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中,位列配送金额前50位的,如中恒集团的血栓通、步长集团的丹红注射液、丽珠集团的参芪扶正注射液等中药注射剂的降价压力也十分显著。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浙江此次采用药品交易价格确认的方式,不再进行“双信封”的评审,这意味着,同意以参考价供货企业的产品,将列入拟中标范围;不同意的产品,暂停其在线交易资格,药企话语权几乎为零。
价格联动『忧虑』
对于浙江省的此次药品招标的启动,有行业专家称之为“资格、限价、联动的三把血刀”。资格自然不需要多讲,因为只有原浙江历史中标且有交易的药品才有资格进入招标目录;限价也一目了然,降低10个点的起步价,最高可达20个点。相比较前两者而言,联动则更需要引起重视。
“浙江省上一批招标中的药品中标价本来就不高,此次再降,药企在参加其他省份的药品招标时,浙江省将极有可能成为参考省份。”一位行业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在别的省份价格将面临再降价的危险,价格还会接着往下走。
事实上,从现状来看,全国价格联动是今后各省药品集中招标中的一个明显趋势,目前北京已经开始进行实际操作。而在浙江省此次药品集中招标中,也再次明确了价格联动。根据浙江省的规定,外省市(广东、福建和军区除外)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对浙江省的中标产品的交易价格每季度进行梳理,实行价格联动。
具体价格梳理方法为:已在采购平台交易的产品,当外省(市、区)有更低的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公布时,生产企业应主动向采购中心申报,以新的中标价格作为实际交易价格,及时足量供应浙江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生产企业未主动申报,而被其它企业举报或被采购中心梳理查实的,取消该产品交易资格。
目前,种种迹象已经表明,在药品集中招标中,议价已经放开。其他省份不说,只浙江省此次药品集中招标,就有两点可以明确看出:一是出现了由省人社厅等通过竞争性谈判的相关规定,如果真的实施下来,浙江将是第一个省级药品采购中出现人社部门参与定价的省份;二是规定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采购量,与企业进行量价挂钩成交确认的价格谈判,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预示着浙江将启动以医疗机构为采购主体,直接与药企进行谈判议价,即二次议价。
当然,并非说议价的机制不好,从某种程度来讲,这是一种市场化的线路。在2014年的各省招标方案中,其实已经在尝试采取议价机制,并逐渐地从以往的反对转变为认可和肯定。而担忧还是存在的,因为从客观角度来说,议价意味着“药品价格的降低”,在全国价格联动之下,这种降价将会影响到全国市场,而非个别省份,再加上目前量价挂钩无法真正实现,对于药企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按照点苍鹤的预测,在宁波和绍兴的尝试后,浙江将逐步推行二次议价的谈判机制,最终形成卫计委主导的药品集采确定中标价+人社部门进行的大病医保品种谈判+医疗机构与企业直接议价,三种方式共同推动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
不得不说的是,进入2015年后,在浙江省此次“引领”之下,今后的药品集中招标或将真正的迎来变革。对于药企而言,及早看清形势,做足准备才是关键。
信息来源:医药精英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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