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醒!就算发改委药品价格放开,又能怎样
日期:2014/11/20
近日有媒体爆料,10月27日,全国物价局局长会议召开:发改委有意全面放开药品价格。这一消息迅速引发热议,一时之间,医药企业期待的市场定价机制似乎就在眼前。
热议过后还需冷静。药品价格管制变化或许不是短期内能够完成的,让人揪心的药品费用问题同样如此。
政府部门发布文件总有一个程序,很多时候需要跨部门协商,最终没有发出来的文件也不少见。而且,发改委部门的药品定价权都有相关法律条文依据,包括《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管理条例》。
当然,文件和法律都是形式,想改或许可以提速。不过,有些涉及利益格局的问题可能没法提速。
“市场都没有,何谈市场定价”
如果发改委真的放弃药品定价权,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替代方案是什么?
其实,国家发改委一直也在想办法。最近被调查的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郭剑英过去透露出的信息就是,“将现行政府控制最高零售限价的做法,逐步向以政府管理支付价格为核心的管理方式转变。”
他的这一设想,业界也称之为“药品基准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官员在各种会议上透露的消息,所谓“药品基准价格”就是参考药品的成本、以往招标价格和社保的支付能力确定的一个价格。确定“药品基准价格”后,药企可以自主定价,患者也可以自行选择,但医保只按这个基准价格埋单。
简单说,无论患者花多少,医保都只会支付一个最基本的价格。据称,德国医保就是按照这样思路来支付药品。2014年上半年,国家发改委就曾经请德国专家来交流经验。
不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傅鸿鹏曾经提醒过健康界,“药品基准价格”还是回避不了过去的老问题,到底如何确定药品价格?
峰回路转,如今发改委价格司的主政者纷纷被调查,甚至有媒体报道连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处都有可能取消,那么“药品基准价格”是否会搁浅不得而知。同步受到影响的还有中成药价格调整等问题。
另外一个替代方案就是所谓“市场定价”,也正是部分人士热议的主张。主导药品价格管制的发改委也没否认过市场配置资源,市场定价也的确是改革的光明前途,但是眼下的现实恐怕依然曲折。
在纷纷扰扰的热议中,财经媒体人田鹏评论更让人深省:市场都没有,如何定价?在他看来,中国的医疗、医药本来就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自然,真正市场定价的机制短期内也难以形成。
药价管制涉多环节,单个环节难突破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于2011年在《中国经济周刊》撰文批评,14道管制让中国的医药费越“管”越贵。这14道管制具体涉及管制医疗服务价格、管制药品最高零售价、管制医疗机构的购销加价率、禁止折扣、管制单处方开药量和均次费用、管制药占比、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零差价、禁止“二次议价”、单一货源承诺、收支两条线等。
简单一点,朱恒鹏2007年在《中国社会科学》撰文将现行的药品价格管制机制分解为两大关键环节:一个就是发改委的“直接价格控制”,另一个则是“药品集中采购”。
健康界发现,除少部分改革探索地区之外,药品价格管制直接涉及到发改、卫生、医保、纪委等不同部门。一般来说,发改委拿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卫生部门在发改委价格下招标,各地招标文件都提到,中标价是不能高于发改委的价格;最后医保部门按照卫生部门招标的价格“买单”。纪委则在其中起到监督作用。
今后,就算发改委放开药品定价权,甚至取消发改委药品价格处,涉及药品价格管制的其他部门依然在执行既定政策。很有可能的情况就是,良性市场机制短期内难以形成,牵涉药品价格管制的多个政府部门也不会很快退场。
因此,当下就算修法成功,发改委也彻底不再管理药品定价事务,药品价格形成需要一个机制,甚至也需要一个部门出来做决策拍板。
药品价格反腐风头正劲,定价权归任何部门恐怕都像是一个烫手山芋。到底归谁,反倒值得长期观察。
价格问题不是关键,医疗体制才是
“医疗体制决定医生的处方行为。医生的处方行为决定了药品的销售模式,药品的销售模式则影响药品的流通与生产。”朱恒鹏曾告诉健康界。
患者从来都是根据医生的嘱咐服用药物。医药与医疗具有天然的联系,可以说“医”、“药”永远都是分而难开。这也就导致医药行业对医疗行业存在的天然附属性。
如今,中国医院的景象就是,患者拖着买菜的小拖车在医院拿药。看病贵很多时候已经不再是单一品种的价格高企,更多表现为处方量大和药品滥用。这跟医生的行为有密切关系。
在以药养医机制下,企业长期以来给开药积极的医生发“绩效”,弥补医生收入不足。这导致了医生行为扭曲。医改取得关键性突破需要时间,医生的开药行为改变需要时间,解决药品费用问题同样需要时间。
换句话说,如果医改依然停滞不前,即使顶层的药品定价发生了改变,患者用药费用高企的难题恐怕依然难解,以药养医难题依然难解。
链接:发改委凭什么管理药品价格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前,中国的医药价格都是由政府直接制定,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
1992年~1996年,国家曾经尝试过放开药品价格,结果药价飞涨。于是1997年国家又把药品价格重新纳入控制范围。
2000年是中国药品价格改革史上的一个分水岭。国家计委2000年7月发布《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基本建立起政府药品价格管理体制。《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明确提出政府管制药品价格的原则。
2000年11月,原国家计委于发布《关于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制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制药企业可以对政府定价的药品申请单独定价。这一政策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鼓励药品创新。
2001年,新版《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发布。《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2004年,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主导价格管制的机制逐渐定型。同年,医保目录改版,政府实行价格管制的药品约为2400余种。国家发改委负责医保目录中处方药的定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非处方药的定价;各省还可以根据国家医保目录增减15%药品,由省里来定价。
2005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价格【2005】1205号),进一步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药品定价权限。
2009年~2010年,新医改启动后,药品价格管制经历了一次重要调整。发改委联合三部委于2009年发出《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重点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2010年,国家发改委再次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
信息来源: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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