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二次议价中标药3月1日开始交易
日期:2016/3/2
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第一批采购成交结果执行通知
温医药采联〔2016〕1号
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温州市药品第一批联合采购工作已完成,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上线交易,请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在过渡期内尽量开始采购成交产品、逐步完成替换工作。
纳入第一批采购的产品,结果分为:未成交、成交使用、申报使用、备用四种状态(附表1-4),请按照下述的相关规定执行。
1、未纳入第一批采购的产品,请根据浙江省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继续执行。
2、未成交的产品(附表1),自2016年4月1日起不得继续使用。
3、成交使用的产品(附表2),作为正常使用的产品,医院可以常规采购使用,但对于“备注”规定有使用范围的产品请提醒临床注意。
4、申报使用的产品(附表3),医院可以常规采购,但在使用时特别强调的是必要性,必须遵循“临床必需、无可替代”的原则,具备有充足的理由,按“一病例一申报”的方式记录具体的使用信息备查。
5、备用的产品(附表4),自2016年4月1日起不得继续使用,但当成交使用的产品供应出现问题时,启动备用的产品作为成交使用的产品。
根据《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温卫发【2015】312号)的相关规定,在新的省医保支付标准出台前,药品实际采购价格和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公布的集中采购价格之间产生的差额部分优先向患者让利30%,因此第一批采购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是实际采购价格加成该差额部分的70%,按“元”计算并保留2位小数(不足0.01元的部分继续让利),结果见附表5。该销售价在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在过渡期继续执行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公布的集中采购价格。
联系电话:0577-55581272
联系地址:温州市急救中心607室(温州市六虹桥路中医院六虹桥院区北面)
附表1. 第一批采购未成交产品目录
附表2. 第一批采购成交产品目录
附表3. 第一批采购申报使用产品目录
附表4. 第一批采购备用产品目录
附表5. 第一批采购药品价格信息
温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委员会
2016年1月26日
信息来源:医药精英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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