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二次议价实质是向下转移15%加成利润
日期:2016/2/19
关于各采购片区带量采购统一报价的通知
各相关申报人:
根据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受各采购片区带量采购联合体的委托,各采购片区带量采购药品由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统一报价和系统评审,专家评审及带量采购药品的确标环节由各采购片区负责组织。经研究,定于2016年2月18~19日开展各采购片区带量采购统一报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采购片区带量采购统一报价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15:00~19日15:00。
二、各采购片区带量采购目录以省级公布的公开招标采购和集中挂网采购入围目录的药品为准,不包括挂网目录中的常用低价药品以及省级谈判和统一带量采购议价药品。请各申报人持数字证书登录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报价模块,按相关规定进行正式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或不按规定报价的,以该品规省级入围价作为报价。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2月17日
福建药品集采新变化
医药经济报
福建省作为我国四大医改试点省之一,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具有一定自主权。在药品集中采购方面,福建同样表现不凡。
2014年集中采购方案
2014年6-9月,《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继发布。将基药与非基药合并采购,并提出将采购权力下放给医疗机构。除常用低价药品外,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品种实际使用量(金额)的80%,向区域内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申报当年拟采购量,由各设区市、省属医疗机构等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确定最终中标品种、中标企业、采购数量及价格,并鼓励进行跨区域联合采购。
在层次划分方面,福建划分为两个层次;在限价方面,采集近三年内全国最低中标价,“左右联动”参考最低中标价;对竞价药品,福建采用“倒双信封”评审,即先评审商务标书,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再进入经济技术标书的评审,进一步加大了价格在评审中的作用;议价药品采用议价方法评审,采取人机对话或其他方式进行。
此外,在配送环节,福建为提高集中度作努力。要求各设区市在开展带量采购前确定本区域不超过10家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在采购网上公布,供医疗机构选择。提出“两票制”,即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此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
7号文后新变化
2015年2月底,7号文出台拉开新一轮集中采购序幕。2015年8月底,福建在征求意见之后,正式发布《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修订版》)。《修订版》按照7号文精神调整了此前2014年方案的部分内容,如将“倒双信封”调整为先评经济技术标再评商务标的“正双信封”。
《修订版》继续执行“带量采购”,要求各采购联合体应发挥带量采购的优势,进行联合带量议价采购,每个竞价组按照“单一货源”(即“一品种一厂家”)的原则确定带量采购药品。在药款结算方面,福建要求开展药品统一结算账户的试点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药款集中支付结算开户银行,开设药品集中支付结算账户,由银行提供药品周转金服务,医疗机构将药品货款缴存进结算账户,由结算账户按时向企业支付药品货款,确保药品货款及时支付。
此外,《修订版》创新了竞价分组方式,改变各省普遍根据质量指标进行层次划分的做法,探索按照经济技术标得分进行划分,经济技术标90分及以上的划分为第一层。这种分组方式能综合评价药品的整体质量,但对经济技术标的设计要求很高,如果在指标体系、测算权重等方面存在不足,会极大影响技术标得分结果,带来很大的偏倚;此外,90分的分数线划分的依据不清,有点过于随意。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
2015年12月22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2015年底前各统筹区开展20个以上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2016年继续扩大单病种试点病种数,达到100个病种以上;2017年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
药品作为卫生费用的重要组成,自然也将受到医疗支付方式的影响,该意见提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医保与医院对结余额度与超支费用的处理和分担办法,充分调动医院对医疗费用控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提出了具体的参考比例。
药品医保支付与带量采购配合降价
相隔两天,关于药品医保支付的专门文件随即公布,《2016年福建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入围和非入围2015年省级采购目录的药品分别实施支付标准与支付限额。由省级制定,个别地方可适当调低。
在结算方面,《办法》提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销售价格低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限额)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结算药品费用”,同时又规定“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销售医保药品价格高于带量采购价格的差价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奖励基金,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在这样的激励机制下,医院被允许低进高卖。由于销售价低于支付标准时按照实际销售价结算,为了获得更大的结余空间,医院将按照医保支付标准(即省级入围价)进行销售。
从2016年1月公布的《省属(福州)片区2016年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来看,整个方案实质上是零差率政策后的一次“利润转移”。福建顺应全国改革趋势取消原有的15%药品加成后,医院向上寻求利润空间已经不可能,为了保证利润不减,福建开始向下寻找空间。在省级入围价的基础上,带量采购环节将实施10%~30%阶梯降价,平均约15%的利润空间将上缴同级财政,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整个福州片区带量采购方案并未强调如何确定及保证采购量的问题,反而成为了单边降价的二次议价方案。在最低价格全国联动的背景下,企业面对用量上的依旧不确定,显得尤为弱势。更值得一提的是,该带量采购方案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虽然文件上的价格维度占6~7分,但从实际得分来看,经济技术标部分可以拉开的分差相当有限,价格将成为福建未来带量采购的绝对主导因素。
摘自光明网
记者从福建省卫计委获悉,作为国办7号文发布后首个完成省级招标的省份,福建省目前正在进行各片区采购联合体的药品带量采购,春节后将正式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
据福建省卫计委副主任、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晓春介绍,福建省目前已完成各类采购目录的评审、挂网工作。据初步统计,本轮公开招标采购部分药品竞价品种平均降幅为18.01%,议价品种平均降幅为8.28%,特定限价谈判药品平均降幅为22.59%。预计省级层面可节约药品采购资金约40亿元。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即国办7号文,提出区别药品不同情况,实行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等不同形式的分类采购。
“为了全面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我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了七个新机制。”陈晓春介绍说,自2014年3月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工作以来,福建省卫计委通过探索新路径、建立新机制,把政策落到了实处。
信息来源:医药精英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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