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药物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的药物。相对于仿制药,创新药物强调化学结构新颖或新的治疗用途,在以前的研究文献或专利中,均未见报道。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现状的逐步改善,创新药物的研究将给企业带来高额的收益。
目前国家对药物自主创新的级别和程度没有明确分类,业内对创新药有多种称呼:自主创新药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创制新药、创新药物、原创新药、原创药品、专利药品、原研药品等。
而决定能否单独定价的具体方法,则是通过专家论证投票来确定。这就意味着,要获得更高的价格、更多的利润空间,企业需要为自己的药品获得上述的不同认定。
国内一些企业不把精力放在药品创新上,而是在剂型、规格、包装等事情上动脑筋,一旦这些小变动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认可,在涨价上就有了空间。
“药品有缓释片和控释片,定价不同。后来相关部门又批了缓控释片,企业以此就能在价格上跟前面两种区别开来。”该人士说。
这些不同的界定则来自不同的管理部门。谁来决定一种药品是专利药、原研药,还是仿制药?
有的药品,最初在国家药监局注册审批的时候是四类新药,但几年之后该生产厂家得到了国家专利局的专利,成了专利药,价格有了上调的空间;有的药品,拥有的国外专利早已过保护期,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卫生部门对其的审批也只是三类新药,在经过几年的GMP定价后,该药品却进入国家发改委的单独定价目录;还有一些药品,在国家药监局注册审批时按一类新药审批,但价格政策上,国家发改委对原研药的认定并不看药监局是否批准为一类新药……
国家药监局的注册审批、国家专利局的专利审批,以及国家发改委对原研药、单独定价药品的认定,这些认定彼此并不完全对接。
而有了这些相关部门之间的不同判断标准和政策引导,企业就有了游走政策空间的机会。
“目前政策在衔接上还有问题。”该人士说,国家药监局对药品注册审批与专利局专利审批没有衔接,彼此审查的标准不同,时间上也不同步。这就导致一些药品可能在注册审批的时候是普通药品,过了几年却拿到了专利局的发明专利。
“在单独定价政策中,尽管有客观指标,但也有专家主观因素。这个政策2001年开始试行,矛盾较多。2005年之后暂停。”该人士说。
该人士表示,国家发改委已经注意到制度衔接上的问题,正在征求意见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就提出,今后把药监局对新药的注册标准与国家专利局的专利标准放在一起考虑,二者缺一不可。既要真正创新,又要重视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