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家药厂因不正常供货遭处罚:全部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
日期:2016/2/4
宁夏药招办2月1日发布了处罚37家违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的决定,该消息引起国家重视,2月2日被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转载发布。
宁夏药招办在处罚决定中称:“近期,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出现不供货或不正常供货,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用药……决定对无法供货的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等37家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共计46个品规的药品),全部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46个品规中包括 33个基药,另外还有3个医保品种。具体名单如下。
此次被处罚的药品均为备案采购品规,其中健脾止泻宁颗粒(10g*12袋)为中药独家品种,原中标价33.5元;索米痛(1000片)原中标价为30.00元,硫鸟嘌呤原中标价77.20元,香连胶囊(0.5g*10S)为医保品种,原中标价为34.54元,宁夏之前仅有辽宁森荣制药有限公司一家中标;口腔炎喷雾剂(10ml*1支),原中标价为9.98元,宁夏之前仅有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中标。
宁夏药招办此前曾两次公布中标后不供货的药品生产企业名单。2015年12月8日的通知公告中涉及22个厂家,40个品规,包括14个基药,2个医保品种。2016年1月20日的通知公告中涉及108个品规,包括66个基药。但均未公布是否予以处罚。
信息来源:杭州维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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