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年第一季度中药饮片重点监管品种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大对名单所列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中药饮片质量监管。
本月初,甘肃省药监局发布《甘肃省中药饮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适用于全省辖区内从事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
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法查处。
(一)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质量保证(QA)和质量控制(QC)及质量管理机构等关键岗位非企业全职人员的;
(二)生产记录、检验记录、购销记录等不真实或不完整,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记录材料的;
(三)未按规定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取样检验的,未严格履行委托检验有关规定的,检验人员数量、资质不符合要求的;
(四)中药饮片购进、销售时未随货附检验报告书的;
(五)未按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性进行储存运输、管理养护的;
(六)生产企业未在GMP认证车间生产和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成品生产中药饮片的;
(七)生产企业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售中药饮片包装及标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查处。
(一)超出批准的生产范围品种生产销售中药饮片的;
(二)经营企业外购中药饮片分包装、贴签行为;
(三)未在经批准的经营和仓储场所购销、储存中药饮片的;
信息来源:医药观察家网